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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公众眼里,警察是荣耀的身份,是权力的象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职业。但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警察逐渐视为“弱势群体”。一线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受到推搡、殴打、辱骂、刁难、诬陷等,袭警、扰警、诽警事件频频发生。问及原因,很多民警感到无奈委屈。除了逮捕一些违法人员依法惩治,大部分民警在“自我保护”的淡薄意识之下只能忍气吞声,感叹当前执法,自身正当利益维护之艰难。笔者认为,谈谈警察“自我保护”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个话题应当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相关部门也要尽快采取防范措施。
关键词:警察;自我保护意识;袭警
就河南省公安队伍现状而言,民警天天有流血,月月有牺牲。民警牺牲,群众缅怀,可再痛心的怀念,再隆重的追悼,加上给予再高的荣誉,这一切所谓的弥补都挽回不了他们的生命,生命诚可贵,我们不但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对别人的生命对以珍惜和尊重。警察牺牲,对社会稳定、百姓平安造成不可估計的损失。社会发展,离不开更多警察,活着的人民警察。警察是人民的保护伞,人民需要警察的保护,同时人民警察也要保护自己。可是我们的人民警察,不会很好地保护自己。通过一定调查分析,笔者了解到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淡薄,这已经成为全民继续关注的焦点。警察流血牺牲因公殉职,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为所欲为,这是何等不平,令广大民众气愤不安啊!
一、警察自我保护意识的概念
何为警察的“自我保护”,怎样更好地理解警察的“自我保护”,加强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呢?笔者认为首先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正确理解警察的“自我保护”的概念,二是理论为实践作指导,开展警察的“自我保护”的贯彻学习。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正确运用好法律法规,完成好任务,有力打击犯罪,并且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犯;同时民警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效化解与群众之间的隔阂与矛盾。
二、警察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表现及根源
细究根源,笔者发现警察“保护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治建设的“消极滞后”、行政权力部门的“旁加干涉”。近年来, 袭警、扰警、诽警现象层出不穷。很多专家学者对此深入探讨分析,北大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就从社会学角度剖析了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产生淡薄的背景,现在社会正处在关键的转型期,各种矛盾越发集中激化,很多人尤其是不法分子妄想从中得利,利用民众的盲从心态,挑起事端,引发混乱,公然与国家执法部门对抗,或造谣传谣,造成社会不稳定和谐。这说明社会法治环境还有待改善,公民法治意识还有待加强。而且随着个人化私有制的意识的增强,个人权利意识畸形增长速度过快,个人主义膨胀,我行我素,自私自利,一遇到阻碍实现个人目的力量存在,就采取暴力手段。有些甚至围攻殴打,威胁伤害警察,这是对公共权利的蔑视,对他人权益的践踏。
其次,政府机关滥用警力,容易激起民愤。自古民不与官斗,本来就看似“势不两立”,人民警察的天职被某些别有用心的公职人员滥用、私用,法律自然得不到保护,势必有损于国家权力部门的形象和影响力,侵占到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把警察当成工具,为了减少自身麻烦,或者贪图一己之利,比如在城市改革进程中,政府不征求群众意见,也不按照政策合理给予经济补偿,拆迁令一出,立即就让居民搬迁,不配合执行的房屋要遭强行拆除,官员又要“安定”居民情绪,对他们进行打压,怎么办呢?首先就会想到利用职务之便,一道指令下去,派来警察“震压”;还有就是遇到有群众上访,政府官员躲避不理睬,往往采取动用警力强行“震压”。“听话的”群众也就乖乖被“震”回去了,遇到固执强硬的,自然会引发暴乱,不把政府当回事,照样动武,丝毫不服从管理和压制。这样一来转移了矛盾,奉命行动的警察成了群众的“眼中钉”,“替罪羊”,演绎了一场场闹剧,悲剧。奉命行事的警察做错了吗?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本是来对付犯罪分子的,与一切不法势力作斗争。但是现在很多时候却被呼来喝去控制群众,难免让老百姓的心冷到谷底,对自己的“保护神”产生抵触甚至抵抗反动情绪。
再次,“人性化”执法方法不合理,态度不明确。 出现警察“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对“人性化”管理认识的错误理解。罪犯劫持人质,威胁警察;罪犯闯入警局滥杀警察;罪犯抗拒警察执法,并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罪犯有预谋团体作案,引发公共恶性事件等,从这些已发生的袭警典型事件看,有的人把“人性化”执法看做警察软弱可欺,只是个摆设,或者理解为任意要求均要受到认可采纳,恣意妄为,而不受法律和规范的约束。“人性化”执法是法治社会对权公安机关等公务部门的基本要求,严格的执法才是真正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以人为本,是法治力量的根本价值取向,既要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正确的积极的保护,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对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严厉惩处。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公然侵害执法者,这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漠视和亵渎。
三、自身执法水平低、业务能力差
从袭警、扰警案件的侵害对象来看,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疏忽也是使罪犯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尤其一些警察对新形势下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对暴力案件了解不深,对其社会危害性和暴力程度判断失误,工作中总是以“我是警察”想当然,过于自信,认为自己有装备,有经验,不用武力就可以震慑住对方。殊不知一些歹徒残忍无惧,铤而走险,不择手段宁愿“鱼死网破”。相反,有些警察为了省事,执法时不带枪支警械,无疑让罪犯有机可乘,白白葬送了性命。而且,罪犯手段不断翻新,暴力升级,反侦察水平提高,专业数据显示,在遇袭受伤牺牲的民警中,大部分为刑警、基层派出所民警。
四、存在民警“违法”,“违规”现象
在广州孙志刚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等之后,警察成了“弱势群体”,出警时都要紧张一番。发生类似袭警、扰警、诽警案件,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严重影响了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信任,社会广泛对其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产生疑虑,继而损害了国家政府的尊严。 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理群体事件中受围攻殴打致伤致残甚至死亡,一组组数据、画面,无不时刻让我们的心作痛。面对一位位倒在血泊中的公安民警,我们扪心自问:谁来承担这一切,给受害警察一个解释,一个交代?执法难,警察难当,作为警察本身,又应该担当什么责任?如何增强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从外部环境入手,还要从警察自身做起。其一,本分正直做人,严于律己,依法办事。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既要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又要态度亲和,热情服务,以理服人,秉承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利用公权肆意报复,赚取私利,尽可能地减少摩擦。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因为个别警察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低,责任心不强,不够认真细致,统筹规划和解决问题能力低,造成失误,反而出现新的问题,造成群众不满,激发矛盾。
其二,团结协作,加强布控自卫。一名合格的警察,光凭一腔热血,逞匹夫之勇是不行的。新形势下,如何保证处理得当而且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是确保任务完成与否的关键。出警后,迅速观察环境,了解情况,做出一系列判断后,采取行动。沉着冷静是警察必需具备的素质,自身安全才能做到万无一失。同时齐全先进的装备,运用现代高科技,提高信息化作战水平,对待噬血的刀枪才会无懈可击。确实只有一人战斗时,也要有策略,注意心理,以智取胜。经验和惨痛的教训都在一一证明,执行公务时若发生被殴打、侮辱、推搡等,一定要留下证据。
再次,注意细节,讲究工作方式和技巧。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通过电话、录音笔、摄像头等跟踪、调查民警,侵犯其隐私,然后对其进行要挟。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敏感敏锐,留心不正常的现象,自动“存储、分析”,尽量不要在电话中涉及机密;约见时,也要防止被窃听窃照,以免受到胁迫和牵制。除此,我们还要注意很多方面,比如尊重“人性化”。
总之 ,优化公安机关的形象,提高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既要求我们严格执法,也要学会审时度势,随机应变,适时保护自己。只有有效地自卫,才能有力地打击罪犯和不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
关键词:警察;自我保护意识;袭警
就河南省公安队伍现状而言,民警天天有流血,月月有牺牲。民警牺牲,群众缅怀,可再痛心的怀念,再隆重的追悼,加上给予再高的荣誉,这一切所谓的弥补都挽回不了他们的生命,生命诚可贵,我们不但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对别人的生命对以珍惜和尊重。警察牺牲,对社会稳定、百姓平安造成不可估計的损失。社会发展,离不开更多警察,活着的人民警察。警察是人民的保护伞,人民需要警察的保护,同时人民警察也要保护自己。可是我们的人民警察,不会很好地保护自己。通过一定调查分析,笔者了解到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淡薄,这已经成为全民继续关注的焦点。警察流血牺牲因公殉职,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为所欲为,这是何等不平,令广大民众气愤不安啊!
一、警察自我保护意识的概念
何为警察的“自我保护”,怎样更好地理解警察的“自我保护”,加强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呢?笔者认为首先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正确理解警察的“自我保护”的概念,二是理论为实践作指导,开展警察的“自我保护”的贯彻学习。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正确运用好法律法规,完成好任务,有力打击犯罪,并且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犯;同时民警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效化解与群众之间的隔阂与矛盾。
二、警察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表现及根源
细究根源,笔者发现警察“保护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治建设的“消极滞后”、行政权力部门的“旁加干涉”。近年来, 袭警、扰警、诽警现象层出不穷。很多专家学者对此深入探讨分析,北大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就从社会学角度剖析了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产生淡薄的背景,现在社会正处在关键的转型期,各种矛盾越发集中激化,很多人尤其是不法分子妄想从中得利,利用民众的盲从心态,挑起事端,引发混乱,公然与国家执法部门对抗,或造谣传谣,造成社会不稳定和谐。这说明社会法治环境还有待改善,公民法治意识还有待加强。而且随着个人化私有制的意识的增强,个人权利意识畸形增长速度过快,个人主义膨胀,我行我素,自私自利,一遇到阻碍实现个人目的力量存在,就采取暴力手段。有些甚至围攻殴打,威胁伤害警察,这是对公共权利的蔑视,对他人权益的践踏。
其次,政府机关滥用警力,容易激起民愤。自古民不与官斗,本来就看似“势不两立”,人民警察的天职被某些别有用心的公职人员滥用、私用,法律自然得不到保护,势必有损于国家权力部门的形象和影响力,侵占到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把警察当成工具,为了减少自身麻烦,或者贪图一己之利,比如在城市改革进程中,政府不征求群众意见,也不按照政策合理给予经济补偿,拆迁令一出,立即就让居民搬迁,不配合执行的房屋要遭强行拆除,官员又要“安定”居民情绪,对他们进行打压,怎么办呢?首先就会想到利用职务之便,一道指令下去,派来警察“震压”;还有就是遇到有群众上访,政府官员躲避不理睬,往往采取动用警力强行“震压”。“听话的”群众也就乖乖被“震”回去了,遇到固执强硬的,自然会引发暴乱,不把政府当回事,照样动武,丝毫不服从管理和压制。这样一来转移了矛盾,奉命行动的警察成了群众的“眼中钉”,“替罪羊”,演绎了一场场闹剧,悲剧。奉命行事的警察做错了吗?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本是来对付犯罪分子的,与一切不法势力作斗争。但是现在很多时候却被呼来喝去控制群众,难免让老百姓的心冷到谷底,对自己的“保护神”产生抵触甚至抵抗反动情绪。
再次,“人性化”执法方法不合理,态度不明确。 出现警察“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对“人性化”管理认识的错误理解。罪犯劫持人质,威胁警察;罪犯闯入警局滥杀警察;罪犯抗拒警察执法,并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罪犯有预谋团体作案,引发公共恶性事件等,从这些已发生的袭警典型事件看,有的人把“人性化”执法看做警察软弱可欺,只是个摆设,或者理解为任意要求均要受到认可采纳,恣意妄为,而不受法律和规范的约束。“人性化”执法是法治社会对权公安机关等公务部门的基本要求,严格的执法才是真正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以人为本,是法治力量的根本价值取向,既要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正确的积极的保护,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对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严厉惩处。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公然侵害执法者,这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漠视和亵渎。
三、自身执法水平低、业务能力差
从袭警、扰警案件的侵害对象来看,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疏忽也是使罪犯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尤其一些警察对新形势下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对暴力案件了解不深,对其社会危害性和暴力程度判断失误,工作中总是以“我是警察”想当然,过于自信,认为自己有装备,有经验,不用武力就可以震慑住对方。殊不知一些歹徒残忍无惧,铤而走险,不择手段宁愿“鱼死网破”。相反,有些警察为了省事,执法时不带枪支警械,无疑让罪犯有机可乘,白白葬送了性命。而且,罪犯手段不断翻新,暴力升级,反侦察水平提高,专业数据显示,在遇袭受伤牺牲的民警中,大部分为刑警、基层派出所民警。
四、存在民警“违法”,“违规”现象
在广州孙志刚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等之后,警察成了“弱势群体”,出警时都要紧张一番。发生类似袭警、扰警、诽警案件,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严重影响了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信任,社会广泛对其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产生疑虑,继而损害了国家政府的尊严。 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理群体事件中受围攻殴打致伤致残甚至死亡,一组组数据、画面,无不时刻让我们的心作痛。面对一位位倒在血泊中的公安民警,我们扪心自问:谁来承担这一切,给受害警察一个解释,一个交代?执法难,警察难当,作为警察本身,又应该担当什么责任?如何增强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从外部环境入手,还要从警察自身做起。其一,本分正直做人,严于律己,依法办事。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既要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又要态度亲和,热情服务,以理服人,秉承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利用公权肆意报复,赚取私利,尽可能地减少摩擦。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因为个别警察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低,责任心不强,不够认真细致,统筹规划和解决问题能力低,造成失误,反而出现新的问题,造成群众不满,激发矛盾。
其二,团结协作,加强布控自卫。一名合格的警察,光凭一腔热血,逞匹夫之勇是不行的。新形势下,如何保证处理得当而且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是确保任务完成与否的关键。出警后,迅速观察环境,了解情况,做出一系列判断后,采取行动。沉着冷静是警察必需具备的素质,自身安全才能做到万无一失。同时齐全先进的装备,运用现代高科技,提高信息化作战水平,对待噬血的刀枪才会无懈可击。确实只有一人战斗时,也要有策略,注意心理,以智取胜。经验和惨痛的教训都在一一证明,执行公务时若发生被殴打、侮辱、推搡等,一定要留下证据。
再次,注意细节,讲究工作方式和技巧。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通过电话、录音笔、摄像头等跟踪、调查民警,侵犯其隐私,然后对其进行要挟。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敏感敏锐,留心不正常的现象,自动“存储、分析”,尽量不要在电话中涉及机密;约见时,也要防止被窃听窃照,以免受到胁迫和牵制。除此,我们还要注意很多方面,比如尊重“人性化”。
总之 ,优化公安机关的形象,提高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既要求我们严格执法,也要学会审时度势,随机应变,适时保护自己。只有有效地自卫,才能有力地打击罪犯和不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