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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多元共治体系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管理开放化程度不断加强的趋势下,在扶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其作用在于助推对象识别精准;丰富扶贫资源来源;拓展扶贫项目领域;促进扶贫项目开发;促使扶贫项目更高效;推动扶贫项目更灵活;促动扶贫项目更专业,因此为更好地促进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需要积极构建法制建设机制、多元合作机制、能力建设机制、自律建设机制、宣传推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