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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突破是该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的应有之意,但当法律实践中出现新型“类物权”时却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以强制性规定不得突破为由置之不理。保证金帐户质押作为新型担保方式在实践中普遍运用,该种担保方式成为质权在法律地位、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均不存在障碍,应当得到理论与实务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