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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维权行为包括了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行为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行为。大学生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对待权力”,维护国家赋予学校管理的权力,这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需要“为权利而尽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