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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牵头制定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今年内福建省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各统筹区内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下半年起,在交缴下一年度个人基本医保缴费时,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其中,财政补助应当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