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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越来越受到关注,并在企业中得到实际运用。通过税收筹划,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税收筹划是指采取税法允许的某种方法或者计划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它既区别于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等这些不合法的减少税收的手段,也不同于避税这种钻法律的空子以少交税款的行为。
下面我们从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角度谈谈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扣除。同时,税法也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备案。所以固定资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由企业决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而固定资产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不同,不同时期选择适合的折旧方法是税收筹划的方法之一。
【具体案例】A公司有一台设备,原值为1 000 000元,预计残值为20 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如表1所示。
下面将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分析应纳所得税的情况。
使用年限法(直线法):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 000 000-20000)/10 =98 000(元)
估计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润额为:600 000-98 000=50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502 000€?5%=125 500(元)第二年利润额为:580 000-98 000=48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82 000€?5%=120 50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620 000-98 000=52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522 000€?5%=13050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560 000-98 000=46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62 000€?5%=115 50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520 000-98 000=42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22 000€?5%=105 50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125 500+120 500+130 500+115 500+105 500=597 500(元)
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总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1+2+3+4+5=15第一年折旧额为: 5/15€?1 000 000-20 000)≈326 666.67(元);利润额为:600 000-326 666.67≈273 333.33(元);应纳所得税:273 333.33€?5%≈68 333.33(元)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 000 000-20 000)≈261 333.33(元);利润额为:580 000-261333.33≈318 666.67(元);应纳所得税:318 666.67€?5%≈79 666.67(元)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 000 000-20 000)=196 000(元);利润额为:620 000-196 000=424 000(元);应纳所得税:424 000€?5%=106 000(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 000 000-20 000)≈130 666.67(元);利润额为:560 000-130 666.67=429 333.33(元) ;应纳所得税:429333.33€?5%≈107 333.33(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 000 000-20 000)≈65 333.33(元);利润额为:520 000-65 333.33=454 666.67(元);应纳所得税:454 666.67€?5%≈113 666.67(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68 333.33+79 666.67+106 000+107 333.33+113 666.67=475 000(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直线折旧率=2€?/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姿ㄏ伦?01页)(上接第37页)倍直线折旧率
第一年折旧额为:1 000 000€?0%=400 000(元);利润额为:600 000-400 000=200 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00 000€?5%=50 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1 000 000-400 000)€?0%=240 000(元);利润额为:580 000-240 000=340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340 000€?5%=85 000(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1 000 000-400 000-240 000)€?0%=144 000(元);利润额为:620 000-144 000=476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76 000€?5%=119 000(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1 000 000-400 000-240 000-144 000-20 000)/2=98 00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560 000-98 000=46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62 000€?5%=115 500(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520 000-98 000=422 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22 000€?5%=105 500(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50 000+85 000+119 000+115 500+105 500=475 000(元)
税收筹划分析:
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这两种加速折旧法相比较基于预计可使用年限的直线折旧法相比,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税收筹划对企业有重要的意义。税务筹划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只有不断研究税法才能更好的进行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作者单位:汉口学院管理学院)
税收筹划是指采取税法允许的某种方法或者计划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它既区别于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等这些不合法的减少税收的手段,也不同于避税这种钻法律的空子以少交税款的行为。
下面我们从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角度谈谈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扣除。同时,税法也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备案。所以固定资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由企业决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而固定资产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不同,不同时期选择适合的折旧方法是税收筹划的方法之一。
【具体案例】A公司有一台设备,原值为1 000 000元,预计残值为20 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如表1所示。
下面将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分析应纳所得税的情况。
使用年限法(直线法):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 000 000-20000)/10 =98 000(元)
估计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润额为:600 000-98 000=50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502 000€?5%=125 500(元)第二年利润额为:580 000-98 000=48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82 000€?5%=120 50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620 000-98 000=52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522 000€?5%=13050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560 000-98 000=46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62 000€?5%=115 50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520 000-98 000=42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22 000€?5%=105 50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125 500+120 500+130 500+115 500+105 500=597 500(元)
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总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1+2+3+4+5=15第一年折旧额为: 5/15€?1 000 000-20 000)≈326 666.67(元);利润额为:600 000-326 666.67≈273 333.33(元);应纳所得税:273 333.33€?5%≈68 333.33(元)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 000 000-20 000)≈261 333.33(元);利润额为:580 000-261333.33≈318 666.67(元);应纳所得税:318 666.67€?5%≈79 666.67(元)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 000 000-20 000)=196 000(元);利润额为:620 000-196 000=424 000(元);应纳所得税:424 000€?5%=106 000(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 000 000-20 000)≈130 666.67(元);利润额为:560 000-130 666.67=429 333.33(元) ;应纳所得税:429333.33€?5%≈107 333.33(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 000 000-20 000)≈65 333.33(元);利润额为:520 000-65 333.33=454 666.67(元);应纳所得税:454 666.67€?5%≈113 666.67(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68 333.33+79 666.67+106 000+107 333.33+113 666.67=475 000(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直线折旧率=2€?/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姿ㄏ伦?01页)(上接第37页)倍直线折旧率
第一年折旧额为:1 000 000€?0%=400 000(元);利润额为:600 000-400 000=200 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00 000€?5%=50 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1 000 000-400 000)€?0%=240 000(元);利润额为:580 000-240 000=340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340 000€?5%=85 000(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1 000 000-400 000-240 000)€?0%=144 000(元);利润额为:620 000-144 000=476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76 000€?5%=119 000(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1 000 000-400 000-240 000-144 000-20 000)/2=98 00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560 000-98 000=462 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62 000€?5%=115 500(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520 000-98 000=422 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22 000€?5%=105 500(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50 000+85 000+119 000+115 500+105 500=475 000(元)
税收筹划分析:
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这两种加速折旧法相比较基于预计可使用年限的直线折旧法相比,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税收筹划对企业有重要的意义。税务筹划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只有不断研究税法才能更好的进行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作者单位:汉口学院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