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供电企业的销售收入是电费,也即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工作最后经营成果体现是电费。根据现行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先用电后缴费”,在当前电费回收面临极大风险的经济环境下,建立县级供电企业的电费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评价,尤其突现其重要。为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需提升营销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能力,构建县级供电企业的用电客户信誉评估体系和机制,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强化电费回收风险内控管理,从而达到电费回收率控制在100%的终极目标,最大限度降低服务风险。如何立足于合同法,拟定出切实可行的电费风险控制措施,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