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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Web2.0时代,网络的匿名性、虚拟性、传播分散性等,都给予了传播链条上各信息传播主体以破坏信息真实性的机会。为吸引眼球,各种虚假新闻、失实新闻、谣言满天飞,直接导致网络媒体可信度的降低,伤害了传播链条上的各信息接受主体。本文欲从传播链条上各利益主体出发,分析影响新闻真实性的原因,寻找到直接有效的跨越新闻真实性困境的途径。
【关键词】Web2.0 媒介素养 网络监管
2012年,圆周率等于3.14被人质疑,并被论证为4、霍启刚、郭晶晶被离婚、云南昭通某地先被曝发生食物中毒,后发生山体滑坡、“世界末日”从网络蔓延获得广泛认可……这些在微博上流传的虚假消息、失实新闻引起了学界、业界对新闻真实性的担忧和讨论。
中国微博市场用户经过5年的培育,至2012年底形成约3.27亿用户的规模,整体呈现趋向饱和、稳定的态势。微博作为Web2.0时代的代表,全面深刻地影响我们的生活。Web2.0是指用户使用互联网的新方式,由原来的以下载为主转为下载和上传并重,呈现出显著的个人化和去中心化特征①,典型的Web2.0应用包括:微博、博客、社交网站、即时通讯、视频分享、维基百科等。在Web2.0时代,互联网用户从上网“冲浪”发展到自己“织网”,从信息消费者变为信息生产者和供应者。
在新闻学价值体系中,真实性居于最核心的地位。新闻真实性要求新闻的每一个要素都符合客观事实。但网络的匿名性、虚拟性、传播分散性等,都给予传播链条上各传播主体以破坏信息真实性的机会,尤其Web2.0时代“所有人对所有人传播”,信息很容易呈病毒式扩散,产生滚雪球效应。虚假、失实消息及谣言的弥漫,直接导致网络媒体可信度和公信力下降,损害传播链条上各信息接收主体的利益。
网民狂欢:使用者的滥用
网民是在网络诞生后出现的一个群体。面对急速变化的网络,网民自发参与到传播者的角色中。强大的行动力与日益衰弱的社会道德脱节,使得他们一边是狂欢的传播者,一边又是虚假信息的受害者。在Web2.0时代,随时随地发布消息的便利,使得网民捉襟见肘的媒介素养暴露无遗。
“喊话”意识强烈。新的传播技术的应用,给予网民表达的自由,习惯了接受自上而下的信息他们,而今拥有了发布信息的通道,隐藏的“喊话”欲望破壳而出。为成为关注的焦点,有的人虚构事实、无中生有、夸大其词、以讹传讹,以轰动、吸引眼球为目标传播信息。在这种“人人喊话”情境下,无论是原创性的虚假消息,还是加工过的煽情内容都层出不穷。
将舆论权力化为舆论暴力。在网络构建的虚拟世界当中,多元价值观相互碰撞,传统的价值观受到极大冲击。网民在对社会事件进行评判时,却习惯选取道德制高点去批判。网络的安全漏洞又满足了网民的“窥私欲”,激发了他们挖掘他人隐私的兴趣。在传播过程中,添油加醋、捕风捉影,不少网民将自己在网络环境中的舆论权力变成了“舆论暴力”。②这些年从未间断过的“人肉搜索”就是很好的例子。
泄愤心理普遍。泄愤心理使得受众在网络中紧紧抓住某个关注焦点,将在现实中找不到宣泄渠道而累积下来的暴力倾向,进行替代性的宣泄,从而获得心理上的快感和满足。尤其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人们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许多社会矛盾,转而向虚拟的网络寻求利益诉求。在选择传播信息過程中,倾向相信负面信息,并热衷夸大其词,积极传播,同时怀疑正面信息,对官方的辟谣消息嗤之以鼻。
封闭性。网民在接受与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总是倾向对自己兴趣一致或相近的内容进行关注,使自己生活在一个通过关注所构造的“封闭世界”中,形成一种膨胀的自我强化,导致思想的封闭,拒绝来自相反立场的信息,甚至乐意传播那些符合自己期待、符合自己立场的假消息,而不愿意传播那些不符合自己想象和期待、却是事实的真相。③
精英化与“反智化”并存。在“人人喊话”的网络传播环境中,源源不断的信息以极快的速度更新,多数人的声音很难持续,而精英的声音拥有持续的关注度。相反,“民粹化”、也作“反智化”倾向也在网络大行其道,只要打着民意的旗号,以同情弱者的名义,贴上反抗精英的标签,总能赢得最多的关注和最强势的扩散,这是对精英的对抗,往往容易导致无中生有的虚假消息的产生和传播。
利益博弈:名利角逐场
商业和资本的逐利本性。商业和资本的逐利本性驱使一些企业从赢利目的出发,利用网络“水军”制造虚假民意。为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他们制造公共话题,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实施并加以推动。一些品牌和“水军”合作打压对手,利用维基、论坛、社会网络、草根名博等进行“灌水”,④相关利益主体的网络“暗战”,产生了大量打着新闻旗号吸引眼球的不实消息,严重侵害了公共知情权,伤害了公众的信任。
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塑造自身形象的重要性,甚至出现很多利益主体绞尽脑汁策划制造“新闻事实”,吸引媒介报道的事件。在经济领域,“水军”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充当打手;在政治领域,“假口水”则有可能淹没真正的民意。我们无法得知明星官员伍皓把个微转变为官微的真实原因,但他借微博宣传红河文化,寻求更多可能的发展机会,确实走出了一条可资借鉴的路子。因此,若能善用Web2.0时代的各种平台,能产生良好的效应,若是片面追求眼球效应,则后患无穷。
传统媒体在Web2.0时代的行业失范。Web2.0时代下,传统媒体为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媒体生态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越发重视对网络的利用,重视新闻策划。正是因为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新闻的显著性、反常性、趣味性,不少新闻从业人员放松了对新闻真实性、客观性的要求,⑤往往将网络上的消息不经核实就照搬照抄。假新闻一经传统媒体的传播,就立即为人所关注,不仅被公众抓个现行,还影响了自身的权威性。
网络媒体作为“社会公器”不够称职。在点击率的驱使下,新闻网站为聚合用户、追求点击率、抢速度,与其他同类型网站竞争,在维护新闻真实性问题上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追求商业利益,并非坚持“新闻专业主义”。而网上传播虚假新闻容易操作,低成本低风险,一旦传播出来就如病毒式传播产生滚雪球效应,商业网站并不能在辟谣上投入足够精力。⑥ 网络治理:秩序监管缺失
互联网虽是虚拟世界,却并非与世隔绝,其存在和运行同样需要规则和秩序。在Web2.0时代,行政手段、不完善的网络法律法规与急速发展的网络并不匹配,亟待发展。
行政监管不理想。目前,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网络媒体的规范与管理主要采用登记许可、备案、监督管理、处罚等手段。但网络巡查监管子系统巡查机构的非专业化、设备陈旧、巡查手段落后,各子系统间的运作不协调,行政监管系统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不清,行政部门条块分割、功能不明,导致行政监管系统与外部环境(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不畅,等等。这些行政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面对网络用户、经营主体千变万化的网络行为,行政监管手段灵活度滞后,给监管对象以可乘之机。⑦
互联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Web2.0时代的网络传播环境给予了各网络使用者强大的行动力,但目前我国互联网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散布于其他法律制度中,只是初步实现了网络法制化,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只是大框架并未细化,甚至是缺失的,一套反应机制灵活、适应互联网行业发展要求的监管法律机制尚待建立。
执法主体不明确。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公安部门等各自分担了互联网监管的执法主体职能,这些部门不但执法资格及效力各不相同,而且职能交叉部分就成为了监管的盲区。
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力度不足。现阶段我国互联网法律监管体制侧重于对网络信息的发布机制和发布内容进行监管,但是力度仍然不足。如何监管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网络“水军”的行为,监督微博等新兴的社交网络、虚假消息传播链条,都有待进一步实践。
对运营商经营机制监管空白。相对于互联网未来发展的趋势来说,根本性的法律监管应当侧重于对网络运营商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以搜索引擎为例,学者杜骏飞曾指出,整个搜索引擎界实际上已经将“屏蔽负面信息”视为自己的权力和盈利产品。这个管理是建立在缺乏行业管理、缺乏伦理约束、缺乏社会控制的基础上的。就宏观法规机制而言,已建立的管理体系及其细则并没有在法规伦理层面覆盖到搜索引擎上。⑧社会宏观法规机制对网络搜索引擎、微博等等公众广泛接触的传播媒体并未作出基本的行业行为规范,若是仅仅指望其自身在商业利益和社会“公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只能是本末倒置。
结语
Web2.0时代的传播者身份虚拟、传播信息迅速、利益主体多样化等等特征,使维护新闻真实性进入了新的困境。在对传播链接上各主体进行分析之后,可以了解到网民、利益主体、监管制度在维护新闻真实性方面的得与失。只有加强对网民群体的媒介素养教育与培养,对利益主体加强自律要求、规范互联网行业运行规范,建立一套完备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多样化的行政手段监管网络,Web2.0时代的新闻真实性困境才能得以跨越。
参考文献
①孙茜,《Web2.0的含义、特征与应用研究》[J].《现代情报》,2006(2):69-74
②王恩界、王盈,《从一起网络谣言看网民态度的基本特征》[J].《东南传播》,2010(5):45-47
③曹林,《微博传播的十大特点及对言论生态的影响》[J].《新闻记者》,2011(9):29-34
④一宁,《网络水军灌水网络》[N].《中国服饰报》,2011-2-18
⑤张涛甫,《十年百条虚假新闻的样本分析——〈新闻记者〉“年度十大假新闻”评选十年分析报告之一》{J].《新闻记者》,2001(5):4-9
⑥张立伟,《求证真相:报网竞争的新战场》[J].《新聞记者》,2011(9):35-38
⑦朱继红,《对我国互联网经营行为的监管研究——以浦东新区为例》[D].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⑧杜骏飞:《中国网络传播研究第三辑》[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0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
【关键词】Web2.0 媒介素养 网络监管
2012年,圆周率等于3.14被人质疑,并被论证为4、霍启刚、郭晶晶被离婚、云南昭通某地先被曝发生食物中毒,后发生山体滑坡、“世界末日”从网络蔓延获得广泛认可……这些在微博上流传的虚假消息、失实新闻引起了学界、业界对新闻真实性的担忧和讨论。
中国微博市场用户经过5年的培育,至2012年底形成约3.27亿用户的规模,整体呈现趋向饱和、稳定的态势。微博作为Web2.0时代的代表,全面深刻地影响我们的生活。Web2.0是指用户使用互联网的新方式,由原来的以下载为主转为下载和上传并重,呈现出显著的个人化和去中心化特征①,典型的Web2.0应用包括:微博、博客、社交网站、即时通讯、视频分享、维基百科等。在Web2.0时代,互联网用户从上网“冲浪”发展到自己“织网”,从信息消费者变为信息生产者和供应者。
在新闻学价值体系中,真实性居于最核心的地位。新闻真实性要求新闻的每一个要素都符合客观事实。但网络的匿名性、虚拟性、传播分散性等,都给予传播链条上各传播主体以破坏信息真实性的机会,尤其Web2.0时代“所有人对所有人传播”,信息很容易呈病毒式扩散,产生滚雪球效应。虚假、失实消息及谣言的弥漫,直接导致网络媒体可信度和公信力下降,损害传播链条上各信息接收主体的利益。
网民狂欢:使用者的滥用
网民是在网络诞生后出现的一个群体。面对急速变化的网络,网民自发参与到传播者的角色中。强大的行动力与日益衰弱的社会道德脱节,使得他们一边是狂欢的传播者,一边又是虚假信息的受害者。在Web2.0时代,随时随地发布消息的便利,使得网民捉襟见肘的媒介素养暴露无遗。
“喊话”意识强烈。新的传播技术的应用,给予网民表达的自由,习惯了接受自上而下的信息他们,而今拥有了发布信息的通道,隐藏的“喊话”欲望破壳而出。为成为关注的焦点,有的人虚构事实、无中生有、夸大其词、以讹传讹,以轰动、吸引眼球为目标传播信息。在这种“人人喊话”情境下,无论是原创性的虚假消息,还是加工过的煽情内容都层出不穷。
将舆论权力化为舆论暴力。在网络构建的虚拟世界当中,多元价值观相互碰撞,传统的价值观受到极大冲击。网民在对社会事件进行评判时,却习惯选取道德制高点去批判。网络的安全漏洞又满足了网民的“窥私欲”,激发了他们挖掘他人隐私的兴趣。在传播过程中,添油加醋、捕风捉影,不少网民将自己在网络环境中的舆论权力变成了“舆论暴力”。②这些年从未间断过的“人肉搜索”就是很好的例子。
泄愤心理普遍。泄愤心理使得受众在网络中紧紧抓住某个关注焦点,将在现实中找不到宣泄渠道而累积下来的暴力倾向,进行替代性的宣泄,从而获得心理上的快感和满足。尤其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人们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许多社会矛盾,转而向虚拟的网络寻求利益诉求。在选择传播信息過程中,倾向相信负面信息,并热衷夸大其词,积极传播,同时怀疑正面信息,对官方的辟谣消息嗤之以鼻。
封闭性。网民在接受与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总是倾向对自己兴趣一致或相近的内容进行关注,使自己生活在一个通过关注所构造的“封闭世界”中,形成一种膨胀的自我强化,导致思想的封闭,拒绝来自相反立场的信息,甚至乐意传播那些符合自己期待、符合自己立场的假消息,而不愿意传播那些不符合自己想象和期待、却是事实的真相。③
精英化与“反智化”并存。在“人人喊话”的网络传播环境中,源源不断的信息以极快的速度更新,多数人的声音很难持续,而精英的声音拥有持续的关注度。相反,“民粹化”、也作“反智化”倾向也在网络大行其道,只要打着民意的旗号,以同情弱者的名义,贴上反抗精英的标签,总能赢得最多的关注和最强势的扩散,这是对精英的对抗,往往容易导致无中生有的虚假消息的产生和传播。
利益博弈:名利角逐场
商业和资本的逐利本性。商业和资本的逐利本性驱使一些企业从赢利目的出发,利用网络“水军”制造虚假民意。为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他们制造公共话题,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实施并加以推动。一些品牌和“水军”合作打压对手,利用维基、论坛、社会网络、草根名博等进行“灌水”,④相关利益主体的网络“暗战”,产生了大量打着新闻旗号吸引眼球的不实消息,严重侵害了公共知情权,伤害了公众的信任。
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塑造自身形象的重要性,甚至出现很多利益主体绞尽脑汁策划制造“新闻事实”,吸引媒介报道的事件。在经济领域,“水军”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充当打手;在政治领域,“假口水”则有可能淹没真正的民意。我们无法得知明星官员伍皓把个微转变为官微的真实原因,但他借微博宣传红河文化,寻求更多可能的发展机会,确实走出了一条可资借鉴的路子。因此,若能善用Web2.0时代的各种平台,能产生良好的效应,若是片面追求眼球效应,则后患无穷。
传统媒体在Web2.0时代的行业失范。Web2.0时代下,传统媒体为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媒体生态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越发重视对网络的利用,重视新闻策划。正是因为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新闻的显著性、反常性、趣味性,不少新闻从业人员放松了对新闻真实性、客观性的要求,⑤往往将网络上的消息不经核实就照搬照抄。假新闻一经传统媒体的传播,就立即为人所关注,不仅被公众抓个现行,还影响了自身的权威性。
网络媒体作为“社会公器”不够称职。在点击率的驱使下,新闻网站为聚合用户、追求点击率、抢速度,与其他同类型网站竞争,在维护新闻真实性问题上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追求商业利益,并非坚持“新闻专业主义”。而网上传播虚假新闻容易操作,低成本低风险,一旦传播出来就如病毒式传播产生滚雪球效应,商业网站并不能在辟谣上投入足够精力。⑥ 网络治理:秩序监管缺失
互联网虽是虚拟世界,却并非与世隔绝,其存在和运行同样需要规则和秩序。在Web2.0时代,行政手段、不完善的网络法律法规与急速发展的网络并不匹配,亟待发展。
行政监管不理想。目前,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网络媒体的规范与管理主要采用登记许可、备案、监督管理、处罚等手段。但网络巡查监管子系统巡查机构的非专业化、设备陈旧、巡查手段落后,各子系统间的运作不协调,行政监管系统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不清,行政部门条块分割、功能不明,导致行政监管系统与外部环境(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不畅,等等。这些行政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面对网络用户、经营主体千变万化的网络行为,行政监管手段灵活度滞后,给监管对象以可乘之机。⑦
互联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Web2.0时代的网络传播环境给予了各网络使用者强大的行动力,但目前我国互联网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散布于其他法律制度中,只是初步实现了网络法制化,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只是大框架并未细化,甚至是缺失的,一套反应机制灵活、适应互联网行业发展要求的监管法律机制尚待建立。
执法主体不明确。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公安部门等各自分担了互联网监管的执法主体职能,这些部门不但执法资格及效力各不相同,而且职能交叉部分就成为了监管的盲区。
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力度不足。现阶段我国互联网法律监管体制侧重于对网络信息的发布机制和发布内容进行监管,但是力度仍然不足。如何监管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网络“水军”的行为,监督微博等新兴的社交网络、虚假消息传播链条,都有待进一步实践。
对运营商经营机制监管空白。相对于互联网未来发展的趋势来说,根本性的法律监管应当侧重于对网络运营商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以搜索引擎为例,学者杜骏飞曾指出,整个搜索引擎界实际上已经将“屏蔽负面信息”视为自己的权力和盈利产品。这个管理是建立在缺乏行业管理、缺乏伦理约束、缺乏社会控制的基础上的。就宏观法规机制而言,已建立的管理体系及其细则并没有在法规伦理层面覆盖到搜索引擎上。⑧社会宏观法规机制对网络搜索引擎、微博等等公众广泛接触的传播媒体并未作出基本的行业行为规范,若是仅仅指望其自身在商业利益和社会“公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只能是本末倒置。
结语
Web2.0时代的传播者身份虚拟、传播信息迅速、利益主体多样化等等特征,使维护新闻真实性进入了新的困境。在对传播链接上各主体进行分析之后,可以了解到网民、利益主体、监管制度在维护新闻真实性方面的得与失。只有加强对网民群体的媒介素养教育与培养,对利益主体加强自律要求、规范互联网行业运行规范,建立一套完备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多样化的行政手段监管网络,Web2.0时代的新闻真实性困境才能得以跨越。
参考文献
①孙茜,《Web2.0的含义、特征与应用研究》[J].《现代情报》,2006(2):69-74
②王恩界、王盈,《从一起网络谣言看网民态度的基本特征》[J].《东南传播》,2010(5):45-47
③曹林,《微博传播的十大特点及对言论生态的影响》[J].《新闻记者》,2011(9):29-34
④一宁,《网络水军灌水网络》[N].《中国服饰报》,2011-2-18
⑤张涛甫,《十年百条虚假新闻的样本分析——〈新闻记者〉“年度十大假新闻”评选十年分析报告之一》{J].《新闻记者》,2001(5):4-9
⑥张立伟,《求证真相:报网竞争的新战场》[J].《新聞记者》,2011(9):35-38
⑦朱继红,《对我国互联网经营行为的监管研究——以浦东新区为例》[D].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⑧杜骏飞:《中国网络传播研究第三辑》[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0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