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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对土地享有的权利经历了从所有权到社员权再到使用权的演变。当下农民地权应当进一步加强,应当围绕家庭经营的土地利用方式,以“利用决定所有”为指导构建使用权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地权制度。新的地权制度应当强化利用,取消所有权代表行使制度,赋予农民个人70年土地使用权和成员权;弱化、排除乡(镇)、村委会对农村土地的实际控制权,逐步实现农民集体所有权和最终归属化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