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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待遇标准是国际投资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中外投资保护协定虽然采纳了公平合理待遇、最惠国待遇、不歧视待遇、国民待遇等标准,但主要是以公平合理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为主要内容,对国民待遇问题持审慎态度,而实践中又大量适用优惠政策,形成“超国民待遇”。我国的这种待遇标准体系已越来越受到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的挑战。笔者对各种待遇标准进行重新审视,认为应以国民待遇原则为核心内容,重构我国的外资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