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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日,某客运公司的三名职工在外出车期间,把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本公司的看车棚内,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当看管人员夜间回家睡觉时,三名职工及看管人员的摩托都一并被盗了。当三名职工找到看管人员和公司,要求给个说法时,双方都说与己无关。无奈,三原告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和看管人员推上了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