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推出税前扣除鼓励政策。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8%范围内的教育经费支出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