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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运行初期显现的赔付效率较低问题,为推动其高效运作,提出了借鉴国际油污基金成熟经验,与油污保险人开展深层次合作的建议;围绕合作客观条件的构建问题,着重分析了应从制度上改变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和船东/油污保险人赔付范围不一致的现状,剖析了如能在赔偿范围和项目上相一致,将更符合立法本意和实际需求,也能为二者深入合作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