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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法律总是以某一特定的利益为其调整领地.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需要国家对涉及宏观经济层面的相关法益主体的利益进行必要的调整,与经济法其他部门法相比,宏观调控法所调控的利益具有整体性、公共性、社会性、国家意志性等基本特征.同时宏观调控法所调控的利益又可以划分为具体的、不同的层面,法益主体的利益归属最终是通过国家利用不同位序的平衡调控予以实现的.根据宏观调控法的调控层面与位序,可以把宏观调控法划分为层级递进的纵向动态单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