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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是各地政府经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隐性地方债务居于多数。在国务院放宽《预算法》的限制之后,虽然地方债务通过发行途径开始“名正言顺”,但仍有一些游离于法治轨道之外的地方举债行为。如何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事关我国整个债务体系的建设管理,也可增进我国地方政府诚信力的提升。综合来看,地方政府的拳债行为的法治化过程可以从举债权限、信息监控、多方监督几个方面进行,根本上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