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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在全国25个省(区、市)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国务院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并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