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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城镇化的大背景下,一些具备条件的村庄,将集体土地资产资本化,形成集体收益,用以持续投资兴建具有城市功能的基础设施,并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本文结合北京市郑各庄与张家港永联村的案例,讨论提出,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城市的法律与政策依据虽然不足,但意义重大,值得进一步探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