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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和作用,成为当前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创新的关键所在。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还社会管理权给农民,广元利州区的勤廉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进行全程监督,从而实现村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农民不仅有财产权,而且有社会管理权。这些权利结合在一起,使农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成为有别于过去的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