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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第17号为配合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现就取消有奖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起取消有奖发票,即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新印制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取消布奖。二、2014年1月1日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印制且布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按照兑奖规定继续实施兑奖。三、取消布奖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原规格、联次不变。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文件内容同时废止:(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