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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在将来收取租金和资产时避步减少至零,初始直接费用采用一定的比例(各期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额占未实现融资收益总额的比例)在租赁期进行分摊,即在各期冲减未确认融资收益和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