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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为家庭保护赋予了新的含义。家庭保护的功能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生存与全面发展,实质是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家庭保护中突出的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具体表现为在履行对孩子监护职责中的“越位”与“缺位”。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效实施家庭保护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