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0万巨款“被蒸发”的两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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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张理财产品确认单,背后却有两个不同版本的理财故事。到底是银行工作人员私自挪用了客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5300万资金,还是客户私下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理财
  7月15日,常州70多岁高龄的王道灿夫妇收到来自律师的消息,二老状告中国银行偿还5300万元理财本金及收益的案子,已经收到最高法发回再审裁定。这样的消息让两位老人欣喜不已。
  王道灿的儿子王应彦对《方圆》记者说,两年前,他发现父母委托他在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被挪用”,于是将中国银行告上法庭。戏剧性的是,法庭审理中发现,王应彦递交给法庭的几份理财确认表真实性存疑,银行表示从未办理过王应彦所说的5300万元的理财产品交易。而当时为王应彦办理理财确认表的中国银行职员张莉也表示,从未为王应彦办理过理财产品。
  这场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拉锯战背后的真相如何,“被蒸发”的5300万元去哪了?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的法院审理,至今未能让看客弄明白,谁该为这场理财产品纠纷买单。
  尝到买理财产品的甜头
  出生于1938年的王道灿,与妻子王金凤,多年前在常州创办了一家照明电器公司。虽然公司效益不好,不过,王道灿一家撞上了“城市化进程”、“旧城改造”的好时候,十年间三次大拆迁,厂房拆迁安置费除去厂房再建的花销,积累了数千万财产。
  近年来,随着王道灿年龄越来越大,他便将经营公司的大权交给了唯一的儿子,自己则退休在家。
  几年前,王应彦开始利用手里的资金理财,先是在证券公司开设股票证券账户,用来申购新股。王应彦告诉《方圆》记者,到了2011年年初的时候,中国的股市一直不景气,发行的新股大都会跌破发行价,所以当时再去申购新股就会亏本,于是他想把股票账户上的资金拿出来,寻找其他的投资途径。
  “当时与中国银行的张莉交流沟通中,张莉说中行有时会有一些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于是我就打算把资金投到银行理财上面去。”王应彦说,到2011年2月底的时候,他便找到张莉,提出先凑2000万元,委托张莉帮他操作去购买中行的理财产品。
  王应彦介绍,他委托张莉以母亲的名义购买第一份2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后,便让张莉继续帮其关注一下,如果有好的理财产品再告诉他。“到2011年9月,张莉说中行又有好的理财产品了。”王应彦说,这一次,他提出再以父亲王道灿的名义购买3300万元的理财产品,“在2011年9月底10月初,我分两次把3300万元资金打到我母亲在中行的账户上,让张莉帮代办中行的理财产品”。
  王应彦提供的2011年3月份的理财单显示,到2012年2月底,第一筆2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王应彦回忆,大概是2011年3月2日,张莉就把一份金额2000万元的中行理财确认单送到他的公司。“我拿到这份理财确认时上面的内容已经都填好了,是我母亲王金凤的名字。”同年10月底,张莉把办好的另外一张3300万元的中行理财确认单也送到了他的公司。
  王应彦说,他十分信任张莉,第一笔理财产品净赚了330万元,这更坚定了他继续买理财产品的决心。“在第一笔理财产品到期后,只取出来部分利息,其他本息2300万元交给张莉继续买理财产品。”
  5300万元理财产品“被蒸发”
  王道灿说,儿子以他与老伴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他都知情并同意的。
  “因为有些自己资金都是在我名下,儿子开设股票证券账户以及相关的银行账户,都是用我跟老伴的身份证办理的,具体申购新股、买理财产品这些事情,都是儿子去操作。但涉及资金,我儿子还是要征求我的意见,要我同意的。”王道灿说。
  “第一笔理财到期后, 按照约定的收益本息应该是2330万元。 我给儿子说,让他把资金打到我银行卡上,我看看,确认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购买,但是后来儿子说,张莉只是给了一部分利息,其中的2300万元已经又购买了中行的理财产品了,并把2300万元的中行理财单拿给了我,是以我老婆王金凤的名义购买的。在看到理财单后,想反正买都买了,也就没说什么。”王道灿说。
  根据王应彦手里的第二笔理财单信息,2013年5月初,第二笔330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王应彦告诉《方圆》记者,当时他想再看看,不打算马上购买,但是到2013年5月初的时候,张莉告知已经帮其购买了一份3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后来张莉把之前第二笔3300万元理财的收益445.5万元和其中300万元本金打给了我”。
  “大概是2013年5月6日,张莉就把这份3000万元的中行理财单送到我公司给我,是我母亲王金凤的名字,我拿到理财单后总觉得不对劲。”王应彦回忆,第二天他便去了银行找张莉,要求查看银行理财产品交易编号,但张莉推说电脑不好用没有打。之后,王应彦带着母亲去了另外一家中行,将母亲账户的账单打了出来,发现账户上的资金并没有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记录。
  这也意味着,王道灿手里的理财确认单编号在中国银行的理财交易中也查询不到。那么两笔53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钱去哪了?
  “我找张莉对质,她才承认钱拿给老公吴志俭做期货生意都亏掉了。”王应彦在咨询律师后,于2013年5月20日,向常州中级法院起诉中国银行偿还5300万元的理财本金及收益。
  银行工作人员讲了另一个版本的理财故事
  就在王道灿夫妇起诉中国银行不久,张莉主动到当地公安局反映情况。然而,在公安办案人员询问笔录时,张莉讲述了另一个版本的理财故事。
  今年39岁的张莉,早在2006年左右,认识了经常到中国银行办理银行业务的王应彦。据她了解, 王道灿公司的基本账户设立在中行常州分行,其公司另在中国银行常州分行延陵支行设立了公司往来账户,是中行常州分行的优质客户单位。   2009年,张莉调到中国银行延陵支行营业部做主任。这时,王应彦刚好在常州华泰证券以父母的名义开设了股票账户,由于当时股票资金需要第三方存款,他便找到张莉,让其帮助在中国银行开设了6个新的华泰证券股票存款账户。
  张莉坦言,在为王应彦开设的几个账户里,其中王应彦父母王道灿、王金凤、女婿沈康的三个资金账户一直放在她的手里,王应彦申购新股都是通过她来操作,她也因此掌握着王应彦父母的身份证件以及几个账户的密码。
  “经过我的操作,也帮他(王应彦)赚了近千万的利润。”张莉说,她为王应彦申购新股的操作一直到2011年。“后来,王应彦知道我老公股票、期货也做得还好,就提出他出资金,我老公操盘,赚了钱按约定比例分红,亏损按约定承担。”
  记者了解到,张莉的老公吴志俭,2007年从中国银行常州分行辞职,之后在家做期货、股票资金等。通过张莉的介绍,王应彦认识了吴志俭。
  根据张莉的说法,在2011年2月份左右,王应彦称自己拿去让吴志俭做期货的资金其父母不知情,知道了不会同意,于是想让张莉帮其弄一个理财产品复印件,给他父母看看做做样子。随后,张莉从延陵支行柜面的填单台上拿了两三份空白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业务交易信息确认表》给了王应彦,还给了王应彦一份其他客户已交易过的《确认表》。
  “2011年3月1日,王应彦拿了打印好的信息确认表给我,让我盖上银行业务专用印章。”张莉表示,当时她从一个业务员那里拿了业务专用印章,盖在了王应彦拿来的单子上。
  张莉说,她曾先后为王应彦伪造了四份理财确认单,实际上,四张确认单都不是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业务,内容都是虚假的。“(确认单)上半部分需要电脑打印的内容,都是王应彦弄得,其他需要手写的部分,应该都是我写的,王金凤的签名也是我写的。”
  “没想到王应彦会拿这些单子到法院去起诉银行。”张莉认为,王应彦和其老公吴志俭的资金往来都是他们个人之间的往来,和中国银行是没有关系的,王应彦向法院起诉中国银行的这种行为,也是没有依据的。
  “银行有规定,公章、业务印章不能随便帮外面盖,我还为我老公个人之间的事盖了银行的业务章,违反了银行规定,现在回想起来我的行为是不对的。”张莉说。
  5300万元到底被投资了什么
  四张理财确认单,最终出现了两个版本的说法。这样的结果让王道灿很难接受,他十分肯定地表示,儿子没有做过期货交易,“没有我的同意他也不敢做”。
  但在吴志俭的手里,有一份签订于2010年10月9日的《委托理财协议》,签订协议双方分别是吴志俭和王应彦。协议显示,由王应彦委托吴志俭进行期货交易,并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及亏损处理办法。吴志俭表示,在签订这份协议之后,王应彦交给他200万元本金,委托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年后,经过我的操作,王应彦的200万元本金增值到400多万元,翻了一倍多, 这时王应彦看到期货上赚钱很快,就提出想加大投资。”吴志俭说,这时候王应彦提出凑足2000万元作为初始资金,全权委托他进行理财投资。“当然这个投资理财不单单是期货交易,也可以是股票、基金和其他理财项目,总之都是由我自己决定处理的。”
  为了证明确有此事,吴志俭向警方详细地说明了2000万元初始资金的来源,包括 2011年3月份之前王应彦委托给他以及委托张莉做买卖股票基金的获利等,加上本金一共有1000多万元,剩余部分王应彦又额外投入。吴志俭说,2011年10月,王应彦曾又拿出3300万元委托他理财,都是口头约定,利息收益是年息9%。
  吴志俭说,除了一开始的200万元的理财协议,之后的委托理财,他与王应彦都没有重新订立书面的委托理财协议。“大家都是按照2010年10月签订的协议内容口头商定的,约定20%以上亏损必须告知他,保底收益为8.25%。”吴志俭说,之所以没有签订委托协议,二人各自有私心的,“我想如果收益超出保底的部分我可以自由决定分配,可以少给王应彦收益,之前我们签的协议上約定,如果亏损王应彦最高承担20%,不签协议,王应彦可以不承担亏损责任,而只享受保底收益和超出部分的收益”。
  对于吴志俭的说法,王应彦觉得很荒谬。他说自己并没有与吴志俭有经济往来,吴志俭手里的那份《委托理财协议》签名并非他本人书写。王应彦坦言,自己曾委托他人帮忙做过期货,时间不长,但期货交易与张莉、吴志俭夫妇没有任何关系。
  王应彦告诉记者,2009年开始认购新股时,确实是通过张莉操盘。当时觉得,通过此前与张莉的多年打交道,对其比较信任,便放心让其帮助理财。如张莉所说,王应彦在中国银行的证券存款账户,都是张莉陆续帮忙开设,开户后,账户的存折和银行卡等手续,都放在张莉手里,“连账户密码都只有我俩掌握”。
  各执一词的混战
  王应彦认为,正是因为张莉掌握着他家的账户、密码,以及父母的身份证,才使得张莉夫妇编造的故事如此完美。
  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张莉夫妇的回应也显得“天衣无缝”。例如,公安机关调查时发现,王应彦曾经委托张莉保管的账户中,其中王金凤的账户上面有中国银行短期理财交易。张莉的说辞是,王应彦和吴志俭合作投资约定的是全权委托资金操作,虽然王应彦投入的资金主要是给吴志俭做股票期货的,但有的时候这些资金有短期交易闲置,她便寻找合适的短期理财产品,使资金最大程度增值“这些都是我自主决定的,我也没有告诉过王应彦,王应彦也没有委托过我去购买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
  “从2009年底到2010年10月底从多个账户累计给了我5300万元,目前我已经归还本金1096.5万元,实际还有4200余万元没有归还。”吴志俭表示,一切都是他与王应彦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张莉和中国银行没有关系。他说,在2013年5月6日,王应彦起诉银行之前,他曾找到王应彦,与其确认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包括支付本金利息和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还给王应彦写过一份还款计划,承诺归还王应彦本金4300万元,利息700万元,合计5000万元,承诺归还期限为四年半左右。   “当时,我老公实际上不用支付给王应彦那么多钱,主要是考虑怕把我牵连进来,所以他就答应了王应彦多承担点亏损责任。”张莉事后在法庭上说。
  “完全颠倒黑白。”王应彦说,在他家人意识到投资到理财产品的钱“被蒸发”后,找到张莉对质,张莉坦诚将钱挪用给其老公做期货了。“他们夫妇这之后单独找到我,承认他们错在先,先还了我321万元,并承诺会想办法还钱,但要分四到五年时间。”王应彦说,当时他并没有回应,“张莉与吴志俭还说,实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中国银行,让银行来赔这笔钱,他们夫妻俩去吃官司”。
  王应彦觉得,当初他将钱打入父母在中国银行的账户,并委托其员工张莉投资理财产品,如今5300万元投资钱“被蒸发”,银行脱不了干系。由此,王应彦在父母的委托下,坚持起诉中国银行常州分行。
  真相尚待揭开
  王道灿夫妇起诉中国银行常州分行的理財诉讼案件于2013年6月21日由常州中院立案受理。10天后,张莉、吴志俭自行到当地公安机关以证人身份反映情况,坚持王道灿夫妇“被蒸发”的5300万元,从一开始就是王应彦交给吴志俭做期货交易,最终亏掉。
  据了解,在这次反映情况中,张莉、吴志俭一致表示,是王应彦擅自伪造了理财确认单。不过,对于这次“举报”,当地公安机关并未立案侦查,对于王道灿夫妇的巨额资金到底去了哪,也没有任何调查结果。
  “张莉夫妇在公安的笔录最终成为日后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王道灿夫妇的代理律师张志成认为,关于这件事情,至今没有公安的任何立案信息,法院最终单方面片面的采纳张莉夫妇的询问笔录不公允。
  一审法庭上,中行常州分行认为,中行常州分行与王道灿夫妇双方之间不存在委托理财的事实。“王道灿夫妇提供的四张确认表是伪造的,不是中行常州分行正常办理委托理财业务出具的凭证,2011年的两张信息确认表和2013年的两张内容衔接不上,且王道灿夫妇自始至终没有向延陵支行的理财账户支付过信息确认表对应的资金。认为王道灿夫妇提起的是恶意诉讼。”
  中国银行延陵支行的营业部业务经理戚云峰在法庭上表示,王道灿夫妇手里的理财信息确认表并不是延陵支行销售的,他作为对柜面大额现金业务以及理财业务进行复核授权,没有参与复核授权,“我印象中延陵支行在这期间也没有销售过这么大额的理财产品”。
  此外,2011年两张确认表经办一栏是蒋陶的名字。但蒋陶表示,他作为延陵支行营业部对公业务的员工,没有权限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确认表购买价格一栏是不对的,正常的交易中购买价格一直是“1.00”,2013年的两张格式也完全不对,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系统打印格式在2011年6月份就变更了,所以我认为这四张确认表是伪造的。”
  中国银行常州分行还认为,张莉代王道灿夫妇管理银行账户并非是以银行的名义或系银行授权,代理所得利益也不归属于银行,不能因将账户和密码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代管,就视为将资金交给了银行。
  2013年12月22日,一审法院认定,王道灿夫妇的四张信息确认表的真实性不能确认,中行常州分行与王道灿夫妇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不成立。王道灿夫妇提起上诉后二审败诉。
  “关于5300万元的资金来源及走向问题,法院最终也没有查明。”张家成告诉记者,法院最终采纳了银行的证据,认为王金凤的中银理财卡账户,在信息确认表所载的交易日期,资金余额远低于理财产品金额,在信息确认表所载的起息日,也没有相应资金经扣划进入中行常州分行理财专用账户。“而王道灿夫妇要求调取王道灿夫妇等17家单位及个人账户资金流向的申请法院并未通过,导致5300万元投资资金去向仍是个谜。”
  有意思的是,《方圆》记者获取的一份中国银行常州分行的内部文件显示,在收到王道灿夫妇起诉银行的立案通知后不久,银行对违规为王金凤开户以及开通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对私柜员进行了记过处分,对相关的责任人也进行了处分。银行还处理了保管业务专用章的员工,但这份处理决定中,没有对擅用业务专用章的张莉进行处分。
  “如今张莉仍旧在中国银行延陵分行照常上班。”王应彦觉得,自己这次是“摊上大事了”。他不知道什么时候,5300万理财产品“被蒸发”之谜能够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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