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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社会主义市政学研究的对象及其特点: 社会主义市政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市政学的涵义是,“市”是指城市,是一个法定的概念,即具有法律地位的城市。“政”是指“政务的推行”或者叫行政管理活动。社会主义市政学就是社会主义的城市行政管理学。它是关于城市政府(地方政府)职能的科学。这是由城市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我国宪法第107条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