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丈夫与他人同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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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与丈夫原本恩爱,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丈夫的感情往年轻的美眉身上转移了。我一气之下,与丈夫分居,自己带着孩子搬了出去。这样一来,反倒为丈夫创造了方便,他竟然把美眉请到家里,两个人同吃同住过起了小日子。这种情景已经持续了一年多。如今,只剩一条离婚之路可走。我想以他“重婚”为由起诉离婚,让法律给他以严厉制裁,可以吗?
  答:
  分居了,还是夫妻,妻子也好,丈夫也罢,都不该红杏出墙,也不该金屋藏娇。你丈夫与第三者同吃同住,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你丈夫的行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无过错方的你诉请离婚,法院自会支持你的离婚请求。当然,这对你丈夫而言谈不上制裁,也许离婚的事,他求之不得;其次,你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从你说的情况看,你丈夫属不属重婚难下定论,但他与第三者同吃同住过日子,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没有疑问的,因此,过错损害赔偿,他得埋单;第三,对丈夫最严厉的制裁,无疑是以重婚罪将他绳之以法。这有一个事实前提,就是你丈夫与第三者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可以另行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丈夫重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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