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协议:签与不签两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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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一公布,立即引发网友热议,也催生了一股婚姻财产协议热。所谓婚姻财产协议,是指夫妻或准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精神,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财产关系订立的一种契约性文书,婚前、婚后均可订立。原本未签婚姻财产协议的已婚夫妻,在解释(三)公布后纷纷补签协议,准夫妻则尝试签订婚前协议。一直以来遮遮掩掩的婚姻财产协议,似乎被一个司法解释突然揭开了神秘面纱。有专家预言,我们将跑步进入“婚姻财产协议”时代。那么,所谓的婚姻财产协议时代是否真的来临了?这个协议又将给我们的婚姻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莲子
  
  婚姻财产协议风潮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起正式实施。这个司法解释共有十九条,其中有九条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认定,包括五条婚姻关系缔结前后的房产买卖、赠与、权属方面的规定。其核心直指如今婚姻财产纠纷的主要问题,比如房产分割。
  房子,几乎是当下最能拨动国人神经的东西。一时间,房产证加名、通过公证方式明确产权份额、直接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等风潮,在民间悄然兴起。
  湖北小伙陈希和东北姑娘赵小丽就是在第一时间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两人是上大学时认识并相恋的,毕业后一起回到陈希的家乡湖北鄂州生活。陈家给儿子买了婚房,花了全部积蓄42万元。正愁没钱装修时,赵小丽家送来了20万元装修款,还花16万元给小两口买了一辆轿车做陪嫁,另有4万元存款交给女儿买嫁妆。两家约定,国庆节举行结婚典礼。
  2011年8月中旬的一天,正在家里待嫁的赵小丽跟父母一起看电视,看到了关于解释(三)的报道,赵母顿时激动起来:“按这个解释,房子将来就是陈家的,咱家那20万元装修款呢?万一陈希变心,咱们总不能撬地板搬家具吧?还有16万元的轿车以及嫁妆,都是消耗品,过几年就不值钱了,到时候咱们岂不是亏大了?”赵父笑道:“不会到那一步的,别说这种丧气话!”赵母可不这样认为,斩钉截铁地说:“一定要签个协议!”赵小丽很为难:“这多伤感情啊,陈希会不高兴的。”赵母却说:“先小人后君子,要不然吃亏的可是咱们!”
  在母亲的压力下,赵小丽吞吞吐吐地把签婚前财产协议的想法跟陈希说了,陈希随口道:“你们想哪儿去了,我是那种人吗?”不过为了安抚赵小丽,他还是答应签这个协议,只是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
  赵小丽签协议算是比较顺利的,钟红玉就没这么幸运了。钟红玉是一家企业的会计,丈夫张俊是一名公务员。两人结婚时,张俊还是个科级干部,可婚后没几年,张俊官运亨通,一路升到正县级,而且财运也旺,悄悄跟朋友合伙做生意发了财。而钟红玉所在单位却效益不佳,每况愈下,一个朋友介绍她到省城一家外企工作,她丢不下丈夫和儿子,放弃了。然而不幸的是,不久她就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
  钟红玉是个眼里揉不得沙子的人,一怒之下要离婚。可就在这时,解释(三)出台了。按照这个解释,离婚对钟红玉十分不利,因为她家的房子是丈夫婚前父母给买的,没有她的份儿。且不说离婚后她那点工资能否养活自己,单就失去住房对她来说就是一件麻烦事。而张俊的态度更让她气愤,他知道钟红玉会考虑离婚的代价,所以更加明目张胆地整夜不归。正在钟红玉伤心欲绝时,一个律师朋友给她出主意:补签一份婚姻财产协议。她跟张俊把这个想法一说,张俊竟一副不以为然的表情:“你凭什么?房子是我父母买的,钱是我挣的,你这不是打劫吗?”钟红玉气愤地说:“那我这么多年的付出呢?”张俊说:“我又没说不管你,你别无事生非好不好?”钟红玉知道,张俊身在官场,很清楚离婚的成本有多高,所以他更希望“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生活,但这对钟红玉来说是种耻辱。她威胁丈夫:“签的话,我们明天去公证处;不签的话,我明天去你单位。你看着办吧!”顾及仕途,张俊最终选择了前者。如今,签了协议的钟红玉报名参加了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她要自强自立。张俊还真怕妻子动真格的,也收敛了不少,夫妻关系反倒渐趋缓和。
  据媒体报道,解释(三)出台后,上海、广州等地市民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办理夫妻共同房产加名成为风潮,而去公证处咨询、办理婚前财产协议的准夫妻或补签财产协议的老夫妻也明显增多。专家所说的“我们将跑步进入婚姻财产协议时代”的话并非妄言。
  签或不签各执己见
  有专家说,解释(三)的出台向我们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即我国的婚姻立法逐步在婚姻家庭伦理中融入了契约精神,增强了理性,某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中国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颠覆,甚至会促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等发生变化。而婚姻财产协议正是这种整体契约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此,赞同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赞同者认为,婚姻本身就是一种契约,男女结婚,图的就是长期的合作和保障。反对者则认为,婚姻的契约化易使人们将婚姻理解为一种交换,一种买卖关系,从而导致婚姻关系庸俗化。
  刘小末和新婚男友蔡城是两名赞同者,他们认为,先说断,后不乱。解释(三)公布时,两人正筹办婚事,面对网上铺天盖地的议论,他们相视一笑。俩人各有一套住房,都是父母给买的,产权关系非常明晰,包括将来双方父母的财产赠与、归属权也都毫无异议。按理说,这个司法解释对他们没啥影响,两人也不需挖空心思再签什么协议了。可事实上,当别的夫妻犹豫着该不该往房产证上加名时,这对准夫妻正忙着签订各种协议,其中包括“婚姻财产协议”“夫妻忠诚契约”“分手协议”等。这些协议把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婚姻解体时的财产分割方式规定得细致、明晰。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笑他们是“契约夫妻”,他们欣然接受。周围有人不理解,说他们还没过日子就想到了分手,这本身就是没诚意。他们却理直气壮地说:“婚姻原本就是一个契约,先说断,后不乱。签个协议,约定婚后两人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负责任,绝对不会影响夫妻感情,反而会增强双方的责任感,从而提升婚姻质量。”
  王一帆也是一名赞同者,他的观点是,爱她,就应该给她安全感。三年前,程程嫁给王一帆时被人们称为现代版的“灰姑娘”。她原是个打工妹,王一帆是她的老板。相处中王一帆发现,程程吃苦耐劳、聪明能干,便不由自主地爱上了她。婚后不久,程程怀孕,回家做了全职太太。解释(三)出台后,在弟弟、弟妹的提醒下,程程也想在家里的房产证上加名,可又张不开口直接跟王一帆提出来。纠结了半天,她把弟弟、弟妹提醒她的话当成笑话讲给丈夫听。绝顶聪明的王一帆当时就听出了她的弦外之音,说:“我不会在房产证上加名的!”程程当时一愣,没想到王一帆接着来了一句,“我要跟你签个财产协议,咱家的所有财产,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程程顿时感动得热泪盈眶,扑进了丈夫怀里。王一帆抚着她的背说:“我们的婚姻基础不是钱,而是爱。因为爱,我才要签这份协议。我觉得,爱一个人,就要给她安全感!”
  张女士却强烈反对签什么财产协议,认为那是给婚姻埋地雷。张女士的女儿刚刚出嫁,房子是女婿贷款买的,房本上写的是女婿的名字。当时双方家长各出10万元给房子做好了装修,张女士另外没少给女儿办嫁妆的钱。解释(三)公布后,一群老姐妹叫她赶紧让女儿在女婿的房本上加名,最好再签个财产协议。张女士一摆手说:“用不着!我觉得这个解释没什么不好接受的,反而还能给我们当丈母娘的正名呢!之前很多人说丈母娘推高了房价,其实没有哪个父母想把闺女嫁给一套房子。我相信,如果女儿找的对象真是正派、有上进心的人,父母不会真为了一套房子斤斤计较。毕竟婚姻里面要的是人,不是钱。”后来,女儿也在别人的影响下考虑签财产协议,张女士拦住了,说:“别签!将心比心,如果换成你是你老公,你会不会反感?虽然签个协议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但还是有些伤感情,就算维护了物质上的利益,可感情上的损失如何弥补呢?你如果非要签,人家可能会答应,但心里肯定有疙瘩,就会给感情造成裂痕,给婚姻埋下地雷,最后可能两败俱伤。”在妈妈的开导下,女儿放弃了签协议的念头。
  身有残疾的李艺也是一名“协议”的坚决反对者,说绝对不能给动机不纯者可乘之机。李艺虽然残疾,但十分能干,开了一家服装加工厂,生意红火。当年找对象的时候,别人介绍了不少,李艺一直担心男方看中的不是她,而是她的钱,所以十分慎重。贺军是李艺的发小,一直对她呵护有加,从不提任何要求,只知道付出、给予,直到结婚。婚后,贺军主动提出搬到李艺家,方便照顾她父母。这让李艺非常感动,庆幸遇到了一个好男人。可解释(三)一公布,贺军就变了,三番五次跟李艺半真半假地开玩笑:“鞍前马后地为李总效劳,哪一天要是被李总解雇了,我岂不是睡大街的叫化子一个?”李艺最初并未当真,可听得多了,便有了警觉,不是故意不接话,就是岔开话题。贺军最终狗急跳墙,说了实话:“要不,我们去签个协议吧,也给我这个弱势群体一点保障嘛。”李艺不表态,贺军就对她发脾气,连她父母也敢吼。李艺很生气,原以为贺军跟那些觊觎她钱财的物质男人不一样,谁知他只不过比他们更有耐心。李艺心想,要不是这个司法解释,她还真的看不出他的真面目。李艺不但对这个新解释叫好,而且坚定了一点,绝不签财产协议,不给动机不纯者以可乘之机!要签,她只签离婚协议!
  协议只是为感情加把锁
  解释(三)的公布实施,让关于婚事、房产的问题一下子摆在了大众面前:婚姻需要退路吗?要为离婚做准备吗?多少人为此开始纠结,婚姻财产协议就在这种纠结中半遮半掩地向我们走来。
  在婚姻中,寻求一份坚实的保障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案例:婚前由于各自的顾虑,或者是“拉不下面子”,或者觉得“谈钱伤感情”,关于财产不做任何约定便结了婚,导致婚后猜忌、矛盾、迁怒等诸种撕破脸皮的不信任,直至两败俱伤。有这样一对小夫妻就是如此,恋爱时好得不分彼此,结婚时双方家庭出了多少钱也没个数,觉得反正都是一家人,谈钱伤感情,可结婚后,一家人的开支用的是妻子的工资,丈夫的收入全部投进了股市。最初股票行情不错,收益不菲,丈夫高兴地向妻子炫耀自己的理财智慧,妻子也跟着高兴。后来行情不行了,丈夫在股市里的投资开始大幅缩水,妻子着急,叫他撤出来,遭到拒绝。丈夫还理直气壮地说:“我用自己的钱炒股,你少管!”妻子生气了:“那我的钱呢?”就这样,两人开始为钱争吵,最终闹到了离婚的地步。离婚时为了财产分割,两人在法庭上相互指责,相互伤害,彻底撕破了脸皮。最终,妻子人财两空,不禁感叹:“要是婚前有个财产约定就好了。”
  大多数婚姻问题专家认为,婚姻财产协议能够给夫妻双方一个起码的财产保障。上海律师李想甚至撰文说,一段幸福婚姻的开始决不会因为一纸婚前协议的签署而褪色;相反,一段失败婚姻的结束却往往可能因为一纸婚前协议的存在而得以善终。我们周围因财产纠纷闹上法庭撕破脸皮大打出手的夫妻还少吗?如果事先有个财产约定,情况可能完全不同。
  很多人说,婚姻财产协议会破坏浪漫和爱情。对此,美国婚姻调解专家伊莲娜·罗宾认为,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绝非不信任,签协议的过程实际上对多数夫妇有积极的作用。她说,如果没有艰难的探讨,婚姻的丧钟就容易敲响。因为签订协议的过程是让他们更了解彼此的过程。尽管有时这个过程相当艰难,但它就像是双方感情的试纸。有这样一对准夫妻,正筹办婚事时听说解释(三)公布实施了,女的感觉怪怪的:婚房是以他的名义买的,首付是他出的,可我也没少付出啊,不但负责了装修,还买了轿车及各种家电,加在一起花钱并不比他少,可“解释”里只考虑房产,为什么不考虑汽车、电器这些财产呢?若干年后,价值可能翻番或翻几番的房产将成为他的个人财产,而自己花同样多的钱购买的轿车、电器可能变得一文不值!太不公平了吧!想来想去,她向他提出,能否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或签个财产协议,男的一听就急了:“怎么,不信任我是吧?这还没结婚呢,就惦记着离婚分财产,这婚还有结的必要吗?”话越说越难听,一来二去,两人不欢而散。表面上看,这对准夫妻是被房产证加名或财产协议整散的,但实际上,不够真诚、不够信任、不够相爱才是他们分道扬镳的真正原因。
  但说到底,协议能保障财产,却不能保障婚姻幸福。于霞早年从内地赴广州闯荡,婚前有一份不错的工作,自从5年前跟一个在广州做生意的浙江人结婚后,就做了全职太太。后来,丈夫生意越做越大,心也花了,找了不止一个情人。于霞想离婚,但她既没工作又没钱,房子也是婚前丈夫按揭买的,跟她无关,不离婚又难以忍受丈夫的婚外情。进退两难之际,她也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要是事先签个财产协议就好了。似乎她的婚姻危机是由解释(三)造成的。然而事实上,签了协议就能解决问题吗?恐怕没那么简单。不可否认,有些全职太太婚前图的便是丈夫的房子和经济能力,婚后又不思进取,以至于双方的差距越拉越大,加上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补救,爱的裂隙就会越来越大,“小三”入侵便成了迟早的事。可以这样说,一刀切式的立法模式给了我们订立婚姻财产协议的充足理由,但协议绝非解决所有婚姻家庭纠纷的灵丹妙药,回归真爱才是真谛。华东政法大学王俊民教授便指出,婚后协议更像一份经济合同——规定双方投资多少,在合同失效时财产又如何分配。但婚姻毕竟不是生意,它的维系更多的是靠感情。婚姻的本质,是两个人感情的结合,财产协议只是为感情加把锁。
  那么,如何加好这把锁呢?综合各方观点,在此给那些有意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夫妻提个醒:一是“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遵守道德规范。这是订立协议的前提。因为任何有悖于国家法律精神特别是《婚姻法》的协议条款都是无效的,有悖道德规范的协议也是不利于家庭和睦的。二是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订立协议的基础。协议的各项条款都应由双方协商约定。当分歧较大时,双方应作出相应的让步。三是掌握避轻就重的技巧。协议不可能(也无需)对夫妻二人的全部财产进行约定,因而最好有选择地就某些“重要财产”进行约定。四是要有着眼将来、有所预见的智慧。订立协议要有发展眼光,要考虑“今后”。协议不能只对婚前的已知的财产进行约定,重要的是对将来新增财产的权属关系、家庭开支、债务问题等进行约定。这一点非常重要。五是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内容不能含糊,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编辑:冯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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