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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一文,把库恩的“范式”理论引入法哲学研究领域,为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维度。法哲学研究“范式”与社会形态、经济时代、所有制、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公法与私法、权利与义务等因素有着广泛的对应与契合关系。法哲学研究“范式”大致应按照“义务本位范式”——“权利本位范式”——“自由本位范式”的逻辑开口走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