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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与哈贝马斯倡导多元社会应当追求理性共识,墨菲对罗尔斯与哈贝马斯为代表的“ 共识”政治观、理性共识的基础、共识所服务的目的等进行了批判.这种批判的合理之处在于,正确地指出了理性共识可能存在隐形压制,由民主制度并不具有历史必然性和普世-统性,当代民主需包容多元与差异.但是墨菲的批判也有其局限性与偏颇之处,体现为:没有认识到共识政治观的合理性,也没有对理性的不同方面作出界分.从中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政治哲学领域有关理性共识观的论辩,并进一步思考在政治生活中追求理性共识本身的合理性与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