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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不复存在,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立即缴纳出资,保证公司对外债务的履行。但非破产程序中能否延续前述规则,现行法律规定尚未明确,在司法实务和理论界对于非破产程序中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继而承担补充责任尚存分歧。本文从实务案例入手,分析理论分歧基础上,剖析非破产程序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非正当性,并提出参考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