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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教育部与卫生部协调组织"学校卫生委员会",以推进学校卫生教育,为我国最早的卫生教育机构.同年《学校卫生实施方案》和《卫生教育实施方案》颁布,为我国最早颁布有关卫生(健康)教育的重要法规.其中关于建立卫生(健康)教育机构的要求,推动了各省市甚至县级卫生(健康)教育委员会的成立.从1947年前20余省市资料所见,机构名称约有1/2称健康教育委员会,余称卫生教育委员会等,大部分隶属于教育厅(局).但其主要工作是针对学校的学生,少数省市将民众(公共)健康教育列入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