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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18]3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标准》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