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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昌及其妻樊中教与陈泮跃、杜新荣夫妇均住新野县歪子镇老庙村八组.系邻居。2004年8月17日上午,原告陈克昌及其妻樊中敏与二被告陈泮跃、杜新荣为宅基地边界发生争吵.双方互相辱骂,后各自回家。原告之妻樊中教突患脑出血.经治疗无效,于2004年8月21日死亡。原告陈某及家属共8人诉至法院.请求由二被告赔偿樊中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家属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2842.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