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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贯彻落实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冕宁县全面启动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
关键词: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冕宁县
中图分类号:S759 文献标识码:A
1 概况
1.1 地理位置
冕宁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南边缘,横断山脉东侧。东邻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越西县,西连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南接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盐源县,北毗邻雅安市石棉县,面积4423km2。
1.2 社会经济概况
冕宁县辖38个乡(镇)(6个镇、32个乡)、232个村(社区、居委会),1428个村民小组。2011年年末户籍人口370829人(少数民族人口147611人),其中农业人口333768人,占90.0%,非农业人口37061人,占10%,乡村从业人员20.7万人。
1.3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情况
冕宁全县林地面积326585hm2,其中公益林面积2249.342km2,占全县林地面积的68.9%;商品林面积1016.51km2,占31.1%。
在2249.34km2公益林中,国家级公益林2209.01km2,占公益林面积的98.2%;省级公益林40.332km2,占公益林面积的1.8%。
全县公益林面积国有林面积166.71km2,占全县公益林面积的74.1%,国家级1640.67km2,省级26.47km2;集体公益林582.19km2,占全县公益林总面积的25.9%,国家级568.34km2,省级13.86km2。
1.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2007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冕宁县被确定为全省十个林改试点县之一,率先在三州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在省、州林改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冕宁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全面推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進”的工作思路,全面完成了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全县累计确权集体林面积935.47km2,已确权的集体林中,公益林面积为399.77km2。冕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为全县集体公益林补偿兑现奠定了基础。全县没有完成林改的集体林还有约333.33km2,全县有180km2集体公益林需要进一步落实,才能将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额补偿到林权所有者手中,实现对公益林的有效保护。
2 集体林公益林补偿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1 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省、州重点公益林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保护好重点公益林森林资源,管理和使用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为目的,将中央、省级财政部门补偿给冕宁县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的规定,及时、足额兑现给广大林权所有者,进一步调动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管林的积极性,推动冕宁县现代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2.2 原则
2.2.1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统一规划,县林业局具体落实补偿兑现。
2.2.2 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
即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维护,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的质量提高。
2.2.3 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
各村要根据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大小、森林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村情民意、对山林的依赖性程度等,从实际出发,尊重民意,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2.2.4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核心作用,决策权要交给群众。要按照《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有关规定执行,决议讨论通过要做到参会人数、决议条款和通过签名人数“三个合法”。按照群众的意愿办事,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防止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 集体公益林补偿的保障措施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益林管护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长期性工作。为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确保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得到更大发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公益林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公益林的有效保护和补偿资金的安全运行。
3.1 大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是继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之后实施的又一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对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林农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事关重大,影响深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已经成为全国林业改革的亮点、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众多的森林经营单位和广大的农民群众,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会议、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实施公益林管理和保护的重大意义,让群众明白公益林林地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村委会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广泛宣传,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人民群众是最大的受益者。
3.2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冕宁县天保工程二期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森林管护责任的落实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的全面实施,要成立 “冕宁县集体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冕宁县天保工程二期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管护和补偿资金兑现工作,研究解决冕宁县集体重点公益林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即重点公益林年度动态变化的认定、编制实施方案、补偿基金的兑现和管理、管护责任的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实际,林业部门要及时落实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负责公益林管理日常工作。有生态公益林管护任务的乡(镇),要成立乡(镇)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和公益林管护办公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技术指导,并负责处理兑现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3.3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为确保冕宁县天保工程二期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森林管护的有效实施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严格生态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县林业局要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管护工作监督,年度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是兑现补偿资金的依据;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及时解决生态公益林管护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审计监督,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补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对截留、挤占、挪用管护补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
3.4 加强集体公益林护林队伍建设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原则上由林权所有者管理,也可以集中统一管理。集体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公益林管理的质量。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选聘公益林护林人员时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签订合同、上岗培训等程序,将优秀的人员纳入护林队伍,加强对护林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建立健全对管护人员的考核奖惩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努力提高公益林管理水平。管护人员报酬由林权所有者分担,管护人员的聘请和辞退由林权所有者决定,验收不合格,不能兑现公益林补偿资金。
3.5 明确集体公益林管护职责
林业主管部门要将生态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办法进行广泛的宣传,使林权所有者明白检查验收的内容和合格标准。各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根据各自的公益林面积和林权所有情况,聘请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人员的职责及权益,把管护责任落实到相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林业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6 资金保障
集体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补偿方案编制、管护合同的签订、资金兑现公示、检查验收、矛盾纠纷的解决、林地确权等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所需资金应纳入县财政经费预算,保证生态公益林森林管护的有效实施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简介:付卓全(1978-),男,本科,四川省冕宁县林业局河东林业站林业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森林资源管理。
关键词: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冕宁县
中图分类号:S759 文献标识码:A
1 概况
1.1 地理位置
冕宁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南边缘,横断山脉东侧。东邻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越西县,西连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南接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盐源县,北毗邻雅安市石棉县,面积4423km2。
1.2 社会经济概况
冕宁县辖38个乡(镇)(6个镇、32个乡)、232个村(社区、居委会),1428个村民小组。2011年年末户籍人口370829人(少数民族人口147611人),其中农业人口333768人,占90.0%,非农业人口37061人,占10%,乡村从业人员20.7万人。
1.3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情况
冕宁全县林地面积326585hm2,其中公益林面积2249.342km2,占全县林地面积的68.9%;商品林面积1016.51km2,占31.1%。
在2249.34km2公益林中,国家级公益林2209.01km2,占公益林面积的98.2%;省级公益林40.332km2,占公益林面积的1.8%。
全县公益林面积国有林面积166.71km2,占全县公益林面积的74.1%,国家级1640.67km2,省级26.47km2;集体公益林582.19km2,占全县公益林总面积的25.9%,国家级568.34km2,省级13.86km2。
1.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2007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冕宁县被确定为全省十个林改试点县之一,率先在三州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在省、州林改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冕宁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全面推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進”的工作思路,全面完成了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全县累计确权集体林面积935.47km2,已确权的集体林中,公益林面积为399.77km2。冕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为全县集体公益林补偿兑现奠定了基础。全县没有完成林改的集体林还有约333.33km2,全县有180km2集体公益林需要进一步落实,才能将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额补偿到林权所有者手中,实现对公益林的有效保护。
2 集体林公益林补偿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1 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省、州重点公益林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保护好重点公益林森林资源,管理和使用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为目的,将中央、省级财政部门补偿给冕宁县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的规定,及时、足额兑现给广大林权所有者,进一步调动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管林的积极性,推动冕宁县现代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2.2 原则
2.2.1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统一规划,县林业局具体落实补偿兑现。
2.2.2 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
即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维护,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的质量提高。
2.2.3 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
各村要根据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大小、森林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村情民意、对山林的依赖性程度等,从实际出发,尊重民意,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2.2.4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核心作用,决策权要交给群众。要按照《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有关规定执行,决议讨论通过要做到参会人数、决议条款和通过签名人数“三个合法”。按照群众的意愿办事,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防止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 集体公益林补偿的保障措施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益林管护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长期性工作。为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确保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得到更大发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公益林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公益林的有效保护和补偿资金的安全运行。
3.1 大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是继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之后实施的又一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对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林农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事关重大,影响深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已经成为全国林业改革的亮点、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众多的森林经营单位和广大的农民群众,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会议、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实施公益林管理和保护的重大意义,让群众明白公益林林地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村委会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广泛宣传,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人民群众是最大的受益者。
3.2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冕宁县天保工程二期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森林管护责任的落实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的全面实施,要成立 “冕宁县集体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冕宁县天保工程二期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管护和补偿资金兑现工作,研究解决冕宁县集体重点公益林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即重点公益林年度动态变化的认定、编制实施方案、补偿基金的兑现和管理、管护责任的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实际,林业部门要及时落实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负责公益林管理日常工作。有生态公益林管护任务的乡(镇),要成立乡(镇)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和公益林管护办公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技术指导,并负责处理兑现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3.3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为确保冕宁县天保工程二期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森林管护的有效实施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严格生态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县林业局要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管护工作监督,年度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是兑现补偿资金的依据;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及时解决生态公益林管护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审计监督,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补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对截留、挤占、挪用管护补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
3.4 加强集体公益林护林队伍建设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原则上由林权所有者管理,也可以集中统一管理。集体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公益林管理的质量。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选聘公益林护林人员时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签订合同、上岗培训等程序,将优秀的人员纳入护林队伍,加强对护林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建立健全对管护人员的考核奖惩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努力提高公益林管理水平。管护人员报酬由林权所有者分担,管护人员的聘请和辞退由林权所有者决定,验收不合格,不能兑现公益林补偿资金。
3.5 明确集体公益林管护职责
林业主管部门要将生态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办法进行广泛的宣传,使林权所有者明白检查验收的内容和合格标准。各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根据各自的公益林面积和林权所有情况,聘请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人员的职责及权益,把管护责任落实到相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林业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6 资金保障
集体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补偿方案编制、管护合同的签订、资金兑现公示、检查验收、矛盾纠纷的解决、林地确权等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所需资金应纳入县财政经费预算,保证生态公益林森林管护的有效实施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简介:付卓全(1978-),男,本科,四川省冕宁县林业局河东林业站林业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森林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