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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法治国家都具有普遍的意义的审判独立原则,从其主体而言,即包括集体独立又包括个体独立;从其对象而言,即包括外部独立,又包括内部独立。审判独立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诉讼公正的手段。审判独立一方面能确保程序自治性、中立与对等性、程序理论性和程序参与性这几项程序正义标准的实现,另一方面能够确实体正义的实现。当前我国司法权的地方化、附庸化、等审判不独立的现象尤为突出,亟需从转变传统观念,改革法院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