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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 :会计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lqysb
【摘 要】
:
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出 处】
:
会计师
【发表日期】
:
2012年2期
【关键词】
: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增值税
优惠政策
供热采暖
国家税务总局
房产税
财政部
“三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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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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