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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很多大中型企业为了扩大销路,促进销售,赊销行为的发生率逐步上升。而与赊销伴随而来的附身袱也随之增多。有应收账款的发生,就必然有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现象,即坏账的发生。就此问题首先从坏账及坏账准备的概念出发,进一步阐述了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以及坏账准备核算范围,并从这个角度出发阐明了坏账准备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改进。并重点介绍了在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会计核算中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很多大中型企业为了扩大销路,促进销售,赊销行为的发生率逐步上升。而与赊销伴随而来的附身袱也随之增多。有应收账款的发生,就必然有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现象,即坏账的发生。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新会计准则将应收款项界定为企业的金融资产,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坏账发生而形成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坏账准备是企业遵循谨慎性原则对预计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等于应收账款账户余额和坏账准备账户余额的差额。另外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金额,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坏账准备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发生坏账时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在实务中发生坏账时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将发生的坏账全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第二,将发生的坏账未提超过上年末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超过上年末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第一种做法是错误的理由有两种:一是从“坏账准备”的性质来看“坏账准备”是备抵账户应只能实现对应收项目的抵减,而不是备抵附加双重性质的账户,若发生的坏账在超出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将其全部冲减坏账准备,势必使“坏账准备”账户出现借方余额从而使其账户性质变得难以理解。二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法项目表示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等于企业应收账款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这样在编制月报,季报或半年报等中期财务报告时若坏账准备出现借方余额将虚增资产无法体现应收账款的真实价值,严重违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从现实情况来看各类会计教科书和参考资料中往往默认第一种做法进行核算,实务中这种方法也是使用得最多的,尽快纠正这种错误的做法并采用第二种做法进行核算。
2.收回坏账时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在实务中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时通常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这种做法也值得商榷原因是当坏账收回时记入“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使得在编制月报,季报或半年报等中期财务报告时将虚减应收账款的真实价值造成资产的虚报也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为了克服这种核算方法的缺陷对其进行如下改进;若本期收回的坏账损失是以前会计年度发生并核销的直接冲减期间费用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若收回的坏账损失是本期发生并核销则记与核销该笔坏账时相反的会计分录。
期末提取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时,不是按当期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提取。《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科目的使用说明中明确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并指出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提取坏账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前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时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三、坏账准备核算方法的改进措施
在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会计核算工作中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新《企业会计制度》第53条规定,企业应根据以往经验债务单位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这个估计范围具有较大浮动空间,少到不提多到全部计提需要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 在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下,企业很难合理估计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也很难找到合理的依据来确定其计提比例,反而为企业利用其随意性调节企业利润提供了方便基于此,我认为应适度限制企业会计选择权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应予以统一和规范尽可能减少同类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应尽可能避免会计选择权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
1.列出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目录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企业在计提各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前应当列出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目录并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依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变更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2.企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减少损失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已提取的坏账准备。必须指出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精神,企业还应当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到,账销案经常催收对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在收回后应当及时入账尽量减少企业资产的损失。
3.从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变为账龄分析法
计提坏账准备是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是值得讨论并应予明确的问题。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如果是从直接转销法变更为备抵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这一点没有什么异议。但从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变为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是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是值得讨论并应予明确的问题。所谓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出的判断。所以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都是备抵法的范畴,它们的会计原则并无二致但是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坏账损失总体比例的估计以及估计的技术方法是不同的。因此,它们两者之间的变更既有会计政策变更的因素又有会计估计变更的因素。
4.企业要准确界定应收款项的账龄,关注应收款项账龄披露的合规性,合理性和逻辑性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应收款项账龄界定是否准确将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的经营业绩。在实务工作中有些人认为以前年度结余的应收账款只要在当期有贷方发生额发生,不论次数和金额大小在当期期末就一律将之确认为账龄一年之内。这是过于简单的工作方法,不利于企业资产质量的准确反映。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对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当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也按上述原则确定。在会计报表应收款项的项目注释中还要注意应收款项账龄披露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等问题。根据现行证券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年报中应披露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账面价值的账龄情况。
5.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还要注意应收款项账龄披露的前后一致性问题要注意期初和期末应收款项账龄段的划分,以及各个账龄段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账面余额之间的对应比例关系与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部分中所表述应收款项账龄段的划分标准以及各个账龄段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否一致。
参考文献:
[1] 刘玉冰.《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财会研究,2005年,第12期[2] 戴德明.《财务会计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三版.
[3] 叶东海.《对坏账及坏账会计问题的全面思考》.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4] 谢国新.《应收款项会计》.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 ,2005年.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很多大中型企业为了扩大销路,促进销售,赊销行为的发生率逐步上升。而与赊销伴随而来的附身袱也随之增多。有应收账款的发生,就必然有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现象,即坏账的发生。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新会计准则将应收款项界定为企业的金融资产,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坏账发生而形成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坏账准备是企业遵循谨慎性原则对预计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等于应收账款账户余额和坏账准备账户余额的差额。另外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金额,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坏账准备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发生坏账时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在实务中发生坏账时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将发生的坏账全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第二,将发生的坏账未提超过上年末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超过上年末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第一种做法是错误的理由有两种:一是从“坏账准备”的性质来看“坏账准备”是备抵账户应只能实现对应收项目的抵减,而不是备抵附加双重性质的账户,若发生的坏账在超出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将其全部冲减坏账准备,势必使“坏账准备”账户出现借方余额从而使其账户性质变得难以理解。二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法项目表示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等于企业应收账款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这样在编制月报,季报或半年报等中期财务报告时若坏账准备出现借方余额将虚增资产无法体现应收账款的真实价值,严重违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从现实情况来看各类会计教科书和参考资料中往往默认第一种做法进行核算,实务中这种方法也是使用得最多的,尽快纠正这种错误的做法并采用第二种做法进行核算。
2.收回坏账时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在实务中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时通常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这种做法也值得商榷原因是当坏账收回时记入“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使得在编制月报,季报或半年报等中期财务报告时将虚减应收账款的真实价值造成资产的虚报也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为了克服这种核算方法的缺陷对其进行如下改进;若本期收回的坏账损失是以前会计年度发生并核销的直接冲减期间费用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若收回的坏账损失是本期发生并核销则记与核销该笔坏账时相反的会计分录。
期末提取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时,不是按当期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提取。《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科目的使用说明中明确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并指出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提取坏账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前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时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三、坏账准备核算方法的改进措施
在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会计核算工作中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新《企业会计制度》第53条规定,企业应根据以往经验债务单位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这个估计范围具有较大浮动空间,少到不提多到全部计提需要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 在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下,企业很难合理估计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也很难找到合理的依据来确定其计提比例,反而为企业利用其随意性调节企业利润提供了方便基于此,我认为应适度限制企业会计选择权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应予以统一和规范尽可能减少同类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应尽可能避免会计选择权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
1.列出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目录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企业在计提各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前应当列出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目录并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依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变更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2.企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减少损失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已提取的坏账准备。必须指出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精神,企业还应当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到,账销案经常催收对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在收回后应当及时入账尽量减少企业资产的损失。
3.从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变为账龄分析法
计提坏账准备是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是值得讨论并应予明确的问题。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如果是从直接转销法变更为备抵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这一点没有什么异议。但从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变为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是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是值得讨论并应予明确的问题。所谓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出的判断。所以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都是备抵法的范畴,它们的会计原则并无二致但是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坏账损失总体比例的估计以及估计的技术方法是不同的。因此,它们两者之间的变更既有会计政策变更的因素又有会计估计变更的因素。
4.企业要准确界定应收款项的账龄,关注应收款项账龄披露的合规性,合理性和逻辑性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应收款项账龄界定是否准确将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的经营业绩。在实务工作中有些人认为以前年度结余的应收账款只要在当期有贷方发生额发生,不论次数和金额大小在当期期末就一律将之确认为账龄一年之内。这是过于简单的工作方法,不利于企业资产质量的准确反映。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对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当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也按上述原则确定。在会计报表应收款项的项目注释中还要注意应收款项账龄披露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等问题。根据现行证券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年报中应披露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账面价值的账龄情况。
5.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还要注意应收款项账龄披露的前后一致性问题要注意期初和期末应收款项账龄段的划分,以及各个账龄段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账面余额之间的对应比例关系与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部分中所表述应收款项账龄段的划分标准以及各个账龄段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否一致。
参考文献:
[1] 刘玉冰.《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财会研究,2005年,第12期[2] 戴德明.《财务会计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三版.
[3] 叶东海.《对坏账及坏账会计问题的全面思考》.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4] 谢国新.《应收款项会计》.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