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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诉讼已经将高度盖然性确定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此前提下,按照案件的性质划分不同的标准,这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不同种类案件的内在要求,还是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需要和域外立法经验的借鉴,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按照案件的性质分为极高的盖然性、很高的盖然性和较高的盖然性,在解决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类型化问题的时候,应当注意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问题、法院的负担问题以及提高法官的素质问题、心证公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