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来源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uangzhi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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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提出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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