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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2月从农村应招到县城一家建筑公司打工的。今年“五·一”节期间,公司承接的一项工程由于工期紧,需要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公司老板不考虑增加人手,却要求我们每天在原来已工作10小时的基础上,再延长4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我们当时并不愿意,但他威胁说不干就走人。没办法,我们有6天的时间每天工作了14个小时。前不久,我去讨要加班费时,公司老板分文不给,蛮不讲理。请问,老板的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