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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因仅强调政府间贸易关系成为国际贸易公法,它并非国际习惯法,而是国际社会长期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其政治性和政策性远强于一般国际条约.由于WTO法的性质、地位以及经济贸易利益的重要性使得各国争相制定法律成为必要选择,否定WTO法的直接适用效力已成为一种广为接受的实践和趋势.所以,作者认为我国应选择间接适用WTO模式,统一适用国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