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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作为乐器意义上的“古琴韵味”作了学理上的探究和辨析,指出其“韵”、“味”二字虽常连称,实则有别:韵是通过左手各种滑音技法对余音的线化、曲化或波化处理,可分为线韵、腔韵和余韵三类,是一种极富演度的吸引力,属于形式和魅力范畴;味则是韵的一种特殊效果,是韵的形式在表现情境时所体现出来的直接性和及物性,一种“质感”效果,属于内容和表现力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