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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監督法,紧紧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依法集体行使职权,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了解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情况,总结监督工作经验,推动监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唐宪强同志亲自带队,深入各地进行专题调研,总结了一批典型经验,形成了很有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并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座谈会,总结部署监督工作,非常必要,必将对我省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
实施监督法,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监督法的出台,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最高形式监督的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加以保障,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充分表明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和推动依法执政的能力正在不断提高,标志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实施监督法,是人大制度建设和监督体系建设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监督法的出台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健全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我国政治监督体系的完善,促进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和规范化。
实施监督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整体提升的一个突出表现。监督法从法律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性质、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不仅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是一个有力的推动,而且对人大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也是有力的促进。监督法在工作标准、工作实效性等方面对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工作内容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这样,既可以促进相关工作机制的完善,也可以极大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二、继续深化对监督法的学习和领会
从前段调研的情况看,当前我省各级人大、“一府两院”对监督法的学习总体上是好的,思想统一,认识明确,组织了比较系统的专题学习和辅导,对监督法的精神有了一个比较好的总体把握。学习成果也直接体现到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监督法的宣传,切实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开展监督工作,保证了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更加注重实施监督法的针对性,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突出问题的解决。但也要看到,有些地方、有些同志对监督法的学习还不够认真,理解还不够深入,落实还不够全面。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先把法律精神吃准吃透。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深对其精神实质的理解,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为有效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要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形势的发展变化为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的突出任务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路,更加关注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切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键是把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应该说,“一府两院”在执政理念和工作职能方面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人大的监督工作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工作重点要放到督促政府提高科学发展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上来,切实发挥人大监督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四、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监督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常委会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的政治保障,也是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实施监督法的情况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了解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中心确定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要定期汇报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情况,自觉地把党委的主张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总之,各项监督工作的实施,都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个总的方向。
五、妥善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课题。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在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中,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尽职尽责,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决定问题,依法有效地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同时,工作中既要发挥制约和监督职能,又要发挥支持和促进职能,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确保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积极主动地接受和配合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切实办理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司法公正。
总之,贯彻实施监督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督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学习宣传,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在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
实施监督法,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监督法的出台,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最高形式监督的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加以保障,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充分表明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和推动依法执政的能力正在不断提高,标志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实施监督法,是人大制度建设和监督体系建设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监督法的出台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健全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我国政治监督体系的完善,促进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和规范化。
实施监督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整体提升的一个突出表现。监督法从法律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性质、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不仅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是一个有力的推动,而且对人大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也是有力的促进。监督法在工作标准、工作实效性等方面对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工作内容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这样,既可以促进相关工作机制的完善,也可以极大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二、继续深化对监督法的学习和领会
从前段调研的情况看,当前我省各级人大、“一府两院”对监督法的学习总体上是好的,思想统一,认识明确,组织了比较系统的专题学习和辅导,对监督法的精神有了一个比较好的总体把握。学习成果也直接体现到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监督法的宣传,切实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开展监督工作,保证了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更加注重实施监督法的针对性,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突出问题的解决。但也要看到,有些地方、有些同志对监督法的学习还不够认真,理解还不够深入,落实还不够全面。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先把法律精神吃准吃透。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深对其精神实质的理解,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为有效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要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形势的发展变化为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的突出任务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路,更加关注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切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键是把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应该说,“一府两院”在执政理念和工作职能方面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人大的监督工作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工作重点要放到督促政府提高科学发展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上来,切实发挥人大监督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四、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监督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常委会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的政治保障,也是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实施监督法的情况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了解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中心确定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要定期汇报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情况,自觉地把党委的主张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总之,各项监督工作的实施,都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个总的方向。
五、妥善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课题。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在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中,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尽职尽责,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决定问题,依法有效地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同时,工作中既要发挥制约和监督职能,又要发挥支持和促进职能,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确保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积极主动地接受和配合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切实办理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司法公正。
总之,贯彻实施监督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督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学习宣传,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在全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