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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确立,商标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伴随产生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也逾演逾烈,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专用权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之一已经提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度予以重视。然而工商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过程中往往遇到许多难题,特别是在运用法律手段予以保护时总是捉襟见肘,难以有效地制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一、关于“明知或应知”的问题摘标法德三十八条第(2)项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