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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与各国主权之间产生冲突。但对这些冲突的解决与防止,国际社会却缺少统一的具有拘束力的规则。对跨国公司行为的规制主要依靠东道国的国内法,然而,在现有WTO体制下,国内法对跨国公司的规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受到相应的约束。鉴于此,对于跨国公司的行为规制需要国际合作,进行超国家规制。文章提出了对跨国公司超国家规制的障碍与缺失、途径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