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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精神实践行为的写作行为,它是实践者主体意识的全面展示。而主体意识却不仅仅是个体的自我意识。人作为社会的存在物,主体性虽是其本质属性,但人不是纯粹的主体活动物.因而主体意识必然是个体意识与社会意识的有机统一.所以,充分的主体性一定是主客体运动的双向建构过程。写作行为结果的创造质是审美质与社会质在主体意识中融汇后的表现。审美质使社会质的表现具有了审美效应,社会质使审美质的表现具有了深刻丰富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