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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现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规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在从宏观层面完善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工资分配关系,加大出资人向中央企业董事会授权的同时,也同步对责任落实和制度配套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