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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未对外贸代理的性质、代理人的地位等作出规定,制约着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正确认定和划分也给实际工作带来不少困难。依据新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在外贸代理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一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国外委托单位与外商之间可以发生法律关系,在外贸代理企业不公开国内委托单位的存在而以自己名义与外商订立进出口合同的情况下,国内委托单位可以行使介入权,并对外商承担责任。在外商主张权利时,可在外贸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