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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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沙发[2008]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为及时掌握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的最新状况及其动态变化,为全国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防沙治沙法》的有关规定及每5年开展一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既定方针,我局决定于2009年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监测工作的重要性。监测工作是搞好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基础,是执行《防沙治沙法》的需要,是国家及地方制定防治政策和规划的依据,是落实地方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的需要。没有全面及时的监测,就不能做到科学决策,就会影响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全局。因此,必须从推进防沙治沙工作,构建生态环境良好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将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家林业局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公室。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也要成立由厅(局)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省要尽快落实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将任务、责任层层落实。为保证监测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承担单位原则上与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保持不变,并要保持监测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
  四、精心组织、科学实施。本次监测任务重,时间紧,各省要抓紧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实施。根据《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修订稿)》(见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和《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2),各省要尽快组织编制本省监测《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将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要报国家林业局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五、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统一监测的技术标准、操作方法和工作要求,使调查人员熟悉掌握技术规定、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确保监测成果的准确性、科学性,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我局将组织举办监测技术培训班,对省级监测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各省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逐级进行培训,使参加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得到全面培训,严格按《技术规定》进行监测。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监测任务。
  六、严格检查,确保质量。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图件的真实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七、安排落实好监测经费。为做好监测工作,我局已经对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安排了专项补助经费,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配套经费用于监测。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附件:1 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修订稿)(略)
  2 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方案
  
  国家林业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方案
  
  为做好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加强对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统一监测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相关要求,保证本次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的目标任务
  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搞好荒漠化和沙化防治的基础。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目标是为了全面查清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现状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对动态变化原因进行分析,更新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并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监测成果,为国家及地方制定防治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监测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按照统一的技术规定,以乡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调查2009年(截止到年底)的各类型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面积、程度、分布及变化情况。
  (二)对全国荒漠化和沙化敏感区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题监测和分析,重点分析引起这些区域荒漠化和沙化动态变化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原因。
  (三)掌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现状和趋势,分析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对荒漠化和沙化过程的影响。
  (四)对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危害及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为国家及地方制定防治对策提供基础。
  (五)更新全国及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地理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全国及各省荒漠化和沙化信息管理系统。
   二、监测内容
  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内容严格按《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修订稿)》要求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一)荒漠化土地状况。包括监测区内各类型荒漠化土地的面积、程度和分布现状,以及动态变化情况。
  (二)沙化土地状况。包括监测区内各类型沙化土地的面积、程度和分布现状,以及动态变化情况。
  (三)土地利用状况。包括监测区内各土地利用类型的现状和动态变化,以及引起其变化的原因。
  (四)植被状况。包括监测区内植物种类、起源、高度、生长状况、主体植被盖度和植被总盖度等。
  (五)土壤状况。包括监测区内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土壤砾石含量、有效土层厚度等。
  (六)治理状况。对监测区内所有土地上的治理措施进行调查。
  (七)其他。包括地表形态、坡度、侵蚀沟面积比例、覆沙厚度和盐碱斑占地率等。
  
  三、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在国家林业局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全国监测技术规定和工作方案。组织统一开展监测工作,组织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验收以及成果汇总分析。管理监测成果。
  国家林业局荒漠化监测中心和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作为技术负责单位,承担监测方案修订,指导和审核省级监测实施细则,负责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监测成果的汇总分析,并向监测主管机构提交监测总报告。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省的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省级监测成果。
  
  四、工作内容
  (一)国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技术规定及工作方案。修订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数据库规范、质量检查验收办法等技术规定,制定监测工作方案。   2、采购遥感影像资料。统一采购近期遥感影像资料,并负责遥感影像的校正和处理。
  3、开展技术培训。负责对承担监测任务的省级单位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4、指导、审核省级实施细则。组织专家对各省报送的实施细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批复。
  5、技术指导和成果验收。对各省的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及时了解和发现监测中的各种问题,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各省成果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6、国家级成果汇总。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国家级成果汇总。
  7、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以各省提交的荒漠化和沙化数据库为基础,更新和完善国家级荒漠化和沙化信息管理系统。
  (二)省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做好技术准备。包括收集各种监测资料,监测区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和气象水文资料,准备仪器设备等;
  2、制定本省监测细则。依据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制定本省的监测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林业局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或批复。
  3、开展技术培训。依据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以及本省的实施细则,对所有参与监测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4、图斑区划及外业调查验证。按照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中的图斑区划条件和要求进行区划。并根据现地验证情况确定图斑界线,填写各项调查因子。
  5、组织检查与指导工作。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质量检查小组。对各调查工组的调查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发现和处理监测中的问题。遇有技术方案没有涉及或尚不明确的技术问题应及时上报请示。
  5、省级成果汇总。按要求完成本省数据汇总、报告编写以及成果的审议,并按规定上报。
  
  五、省级监测需要提交的成果
  各省需要提交以下监测成果材料:
  (一)监测实施细则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一份。
  (二)监测工作方案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一份。
  (三)调查与成果统计表电子文档一份。
  (四)遥感解译标志库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一份。
  (五)监测图斑GIS数据库一份。
  (六)行政界线GIS数据库一份。
  (七)各类专题图件电子文档一份。
  (八)监测成果报告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一份。
  (九)监测质量检查报告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一份。
  (十)监测成果评审意见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一份。
  (十一)监测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一份。
  
  六、质量监督
  为了统一调查成果的标准,保证调查成果质量,建立“三查一验”的检查验收制度。即在调查工组自查、省级检查和国家级抽查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组织质量验收。检查验收方法、内容及标准严格按照《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修订稿)》执行。
  
  七、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完成遥感数据源的获取和数据处理、省级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的编写、上报和审核、全国和省级技术培训。
  (二)图斑区划和外业调查
  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底,完成图班区划、外业调查及调查成果的自查、省级检查以及国家级抽查和验收。
  (三)省级成果汇总和上报
  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完成省级数据内业整理和统计、分析、报告编写、成果审定和上报。
  (四)国家成果汇总,上报和发布
  2010年2月至6月,完成全国监测成果汇总、分析、报告编写及论证工作。并发布国家级监测成果。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由国家林业局统一领导、组织和管理。国家林业局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省也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技术保障
  执行统一的调查规定和标准。省级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单位要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方法和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并充实、完善监测工作的软、硬件环境。
  成立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专家组,对监测方法、技术标准、技术手段和成果质量进行审核和把关。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负责单位负责监测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把关,及时解决监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省级监测单位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监测顺利开展。
  (三)质量保障
  为了确保监测成果质量,各地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分级责任制度。加强检查与核查。加强监督和培训,确保监测成果的真实性。
  (四)经费保障
  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调查,国家安排一定的专项补助经费,各省林业主管部门也要争取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此项工作,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对于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统筹安排、节俭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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