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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原告侯兆民是×市北河村人,2004年11月初,其兄侯章群因病去世。侯章群生前残疾,终身未娶,侯兆民依当地风俗进行了土葬。接到举报后,×市民政局经调查认定侯章群既无子女、亦无亲属,即向侯章群生前所在的村委会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限期3天内起尸火化。但村委会未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也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