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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现行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破产清算组来承担,这种设置在立法技术上和实务上都是不科学的。虽然新《破产法》草案创建了包括破产管理人的资质、地位、职责、选任及报酬、责任承担等内容在内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如何建立成熟完善的管理人制度,仍有待于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