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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双轨制”带来的诸多弊端日益凸显.因此,破除双轨制,建立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多层次、适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和谐社会的题中要义,具有现实意义.